
臨時出境工作附加險條款
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險條款,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沖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一致,對于被保險人的雇員在臨時出
境,包括前往我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閩臺地區,工作的雇傭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病而導致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主險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境內公出及上下班途中附加險條款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險條款,若主險
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沖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一致,對于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境內, 不包括我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閩臺地區,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主險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本附加險所指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險人雇員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申報工資附加險條款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險條款,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沖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時分類申報被保險人雇員的月工資標準,本公司同意在計算賠償主險條款*七條*(三)款所規定的誤工費用時,不再按當地較低工資標準計算,
而從申報月工資標準和實際月工資標準兩者中選取低者作為標準計算。
雇主責任險同人意險的區別
(1)保險責任不同。雇主責任險**的是雇員在工作期間遭受意外傷害,賠付項目為死亡給付、傷殘給付、醫療費(沒有限額)、職業性疾病給付、誤工費;意外險**的是雇員在24小時內遭受意外傷害,賠付項目一般為死亡給付、傷殘給付、醫療費(有限額)。
(2)投保方式不同。雇主責任險基本采用不記名投保;意外險一般必須采用記名的投保方式。
(3)保險標的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雇主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為雇主;意外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即雇員的生命或身體。
(4)保額確定方式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為雇員的工資,保險費按照雇員一年的工資收入總和乘上不同工種的相應費率進行計算;意外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