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井的設計和施工的要求,一般是要使沉井結構能安全下沉到達設計標高,下沉時要平穩(wěn),結構不開裂水,位置不歪斜,**沉量和基底沉降量小等。這就要求沉井結構設計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在施工和使用階段,能**抗浮穩(wěn)定性,井壁和底板有足夠的抵抗水、土壓力和地基反力的強度,如有戰(zhàn)備防護要求的地下構筑物更需要具有一定的三防能力。此外,根據(jù)使用條件的不同,沉井尚有混凝土抗?jié)B、防潮、隔熱、防噪和通風等要求。 [1]
沉井下沉到設計標高后,最后進行沉井的封底,作為地下構筑物使用。
國外在1944-1970年間,先由日本采用噴射高壓空氣(即氣囊法)的方法降低井壁與土層之間的摩阻力,而使沉井下沉深度**過200m。但這方法構造比較復雜,高壓空氣消耗量也大而且下沉速度又不易控制,因此未獲推廣。到1964年,蘇聯(lián)建造了兩座78.6m(長)×28.6m(寬)×26m(深)的大型沉井,但沉井底部的井墻厚度卻達到3.8m,向上逐步減薄,到沉井**部,井墻厚度尚有1.9m。
1952年以后,在歐洲開始應用觸變泥漿來減少沉井外壁與土層之間的摩擦阻力下沉沉井,這是一項重大改進,給工程建設帶來很大的經(jīng)濟效益,并獲得了首先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