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介紹
2016年01月21日,*網站發布了于1月6日正式公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管理辦法》在產品適用范圍、有害物質范圍、管理模式等方面均進行了修定。尤其產品適用范圍的變化對于企業的影響較為顯著,工信部節能和綜合利用司于2016年5月16日發布的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中列舉了《管理辦法》適用產品的類型,明確說明燃氣具產品屬于其適用范圍,包括:
家用燃氣炊事器具;
燃氣取暖器;
燃氣熱水器等電輔助家用器具。
相關方應確保201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生產的產品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企業應對實務
《管理辦法》采用“兩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對《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產品僅要求聲明其中的有害物質信息,即遵從標識要求標準(參考SJ/T11364-2014);“第二步”對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中的產品應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由于《達標管理目錄》暫未發布,故相關企業目前只需要滿足《管理辦法》”第一步”的要求,即做好標識的工作即可。
為應對《管理辦法》的管控要求,燃氣具企業可參考以下流程開展相關工作:
1. 調查電器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信息。相關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有害物質管控方式和風險管理措施,通過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的組合展開調查:a) 要求上游供應商提供相關的自我聲明信息以及支持性技術文檔;b) 依據已有的來自任何一方的真實、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檢測;c) 有效的第三方產品認證證書。
2. 根據調查結果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信息進行標識。企業須對生產日期為7月1日之后的產品按照SJ/T 11364-2014進行標識。若產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應選擇“綠標”標識;若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應選擇“橙標”標識,并應在產品說明中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注:“含有”是指有害物質的含量**出GB /T 26572的限值要求。
零部件名稱
有害物質
鉛
汞
鎘
六價鉻
多溴聯苯
多溴聯苯醚
○: 表示該有害物質在該部件所有均質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 26572的**要求以下。
×: 表示該有害物質至少在該部件某一均質材料中的含量**出GB/T 26572規定的**。(企業可在此處,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表中打“ד的技術原因進行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