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設立防火員,是該市推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社會單位“戶籍化”管理采取的創新舉措。主要做法是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火災危險性和員工數量,采取在單位原有職工中選拔或到社會上聘用的方式,選聘1-4名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較強法律法規意識等,且有2年以上消防工作經歷的職工擔任專(兼)職防火員,承擔起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專(兼)職防火員在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下,每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每周至少開展一次火災隱患查改活動,每月至少組織單位員工開展一次消防知識講座和安全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滅火救援演練和疏散逃生演習,并積極參與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等應急救援任務。此外,專(兼)職防火員還需每月專門向消防部門告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為切實“防火于未然”,每名專(兼)職防火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消防部門對各單位防火員的名冊檔案和工作實績等進行跟蹤備案,每年定期考核一次。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實行全程復訓或科目再培訓,對于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單位予以解聘。
化學泡沫輕,有一定的發泡倍數,抗燒性強,持久性好,能夠覆蓋著火的液面上,具有很好的覆蓋、冷卻作用。
普通泡沫滅火劑
具有覆蓋、冷卻滅火作用、可以有效撲救易燃和可燃液體的烷,但不宜撲救醇、酮、醚類等水熔液體和氣體烷。
二氧化碳滅火劑
它適用于撲救電器設備、精密儀器,圖書和檔案大火,以及不大的油類、氣體和一些不能用水撲救的物質的火災。但不能撲救金屬鉀、鈉、鎂、鋁等氫化物等物質的火災區,也不易撲救某些能在惰性介質中燃燒原物質火災和某些物質(如棉花)內部阻燃。
干粉滅火劑
適用于撲救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火災區,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撲救的火災。但要注意對容器或物質的冷卻降溫,以免引起復燃。
(2)滅火器
滅火器是一種輕便的滅火器材,滅火器的種類較多,主要有:清水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 [2]
應學會使用所在單位、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滅火器必須定期檢查和更新,才能在火災初起時就能撲滅。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較**的成就在于誕生了世界上*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于北宋開封,完善于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奸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盡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范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
系統組成編輯
一、消防栓設備。由水槍水帶消火栓組成。
二、給水管網。由引入管消防干管消防立管以及相關閥門閥件組成。
三、屋頂消防栓。供消防栓給水系統檢查試用之用。
四、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組成。臨時高壓編輯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是指在管道內平時為低壓,其水壓和流量不能滿足較不利點的滅火需要,當火警時,自動啟動消防泵,并且屋頂消防水箱、氣壓罐等穩壓設施給系統補水,使系統變成高壓,實現滅火。常高壓編輯室內常高壓消防栓系統
常高壓消防栓系統是指管網內經常保持足夠的壓力和消防用水量,一般沒有消火栓啟泵按鈕,火災時不需要使用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水泵等消防設備加壓,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帶就可滿足水槍出水滅火要求。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余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人民共和國*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后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的組織**,下設九個分**,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審定后,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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