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進行擦拭試驗時(美國國立衛生研究所測試方法*9100號),所有表面的裝飾部分都必須只含有低于4.0μg的鉛或是32.0μg的鎘。
法院對較近一起65號文件提出的訴訟做出了一項新的試行判決,判定被告必須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裝飾含有鉛和鎘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標有65號文件所要求的警告。
? 用于食物或飲料儲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 非食物或飲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1986年頒布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執行法,即65號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會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學物質的商品上標有警告。列出的化學物質中包括鉛和鎘。
提醒出口美國加州有關企業,盡早進行技術評估和準備,確保有裝飾的玻璃及陶瓷器具符合《*65號提案》的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
外部裝飾是指產品外部表面上著色的圖形、設計及制作。外部裝飾包括延伸到邊緣區的設計只能使用符合關于鉛和鎘的再制作標準的材料。兒童產品必須符合一系列更嚴格的再制作標準。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鉛和 0.48鎘的裝飾材料。或者
下面列出的是一項已達成共識的關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器皿警告標識的的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