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支持物流信息化發展
推進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 對投資額 50 萬元以上的非**性投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項目, 項目完工投用后, 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 單個項目較高補助額度不**過 50 萬元。
五、 支持城市物流配送鼓勵構建同城短駁物流信息平臺, 建立集貨物信息發布、 系統調度、 組貨運送等功能于一體, 與上下游緊密聯動的同城物流體系。對總部注冊地在義烏、 正常運營一年以上、 年服務用戶次數在 30萬次(含) 以上的同城短駁物流信息平臺, 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年服務次數每增加 5 萬次, 增加 1 萬元的獎勵, 年度較高獎勵額不**過 50 萬元。
六、 支持港口功能延伸
1.完善義烏“始發港” 功能。 船務公司或船務公司直接授權的— 4 —物流企業, 在義烏實現直接海運訂艙、 放箱、 簽發海運提單、 費用結算, 年完成集裝箱規模達到 5000 個(含) 標箱以上的, 給予 20萬元的獎勵, 每增加 2000 個標箱, 增加 5 萬元的獎勵, 年度較高獎勵額不**過 50 萬元。
2.鼓勵物流企業在義烏堆場提還箱。 在義烏專業化堆場年提還箱量達到 2000 個(含) 以上標箱的, 給予物流企業每個標箱 60 元的提還箱補助(拆空還箱的集裝箱不享受補助)。 每家企業年度較高獎勵不**過 50 萬元。
七、 支持海鐵聯運發展對從事鐵路西站集裝箱海鐵聯運業務的承運企業, 按照鐵路西站實際到發的集裝箱重箱數量, *一年、 *二年、 *三年分別按每個標箱 275 元、 160 元、 120 元給予補助。
八、 附則
1.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工商登記地、 稅務征管關系在義烏實際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物流企業。
2.同一項目(同一依據) 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 的原則確定,市級各項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3.發生亡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侵權、 假冒偽劣等行為被刑事立案調查的物流企業, 暫緩兌現當年度的獎勵。 如查實并追究刑事責任的, 取消暫緩兌現部分的獎勵(如立案之日前已兌現獎勵并被查實追究刑事責任的, 取消并追回所獲獎勵)。 因重大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物流企業, 取消當年度的獎勵,— 5 —如已取得則追繳所獲獎勵。 履行安全生產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力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或宗地物流企業安全管理未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的, 減半享受當年度扶持政策。
4.信用等級 E 類企業取消獎勵; 信用等級 D 級企業下調 30%獎勵額度, 具體以企業在政策享受對應期期末信用為準。
5.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追回當年已發獎勵, 取消當年未發獎勵, 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6.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從施行之日起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018 年計數期間為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019 年、 2020 年依次類推。 原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 以本辦法為準。 原《義烏市人民**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的若干意見(試行)》(義政發〔2014〕 22 號) 廢止。
抄送: 市委各部門, 人大**辦公室、 政協辦公室, 人武部, 法院、檢察院, 市諸**。
義烏市人民**辦公室 2018 年 12 月 6 日印發
六、 支持港口功能延伸
1.完善義烏“始發港” 功能。 船務公司或船務公司直接授權的— 4 —物流企業, 在義烏實現直接海運訂艙、 放箱、 簽發海運提單、 費用結算, 年完成集裝箱規模達到 5000 個(含) 標箱以上的, 給予 20萬元的獎勵, 每增加 2000 個標箱, 增加 5 萬元的獎勵, 年度較高獎勵額不**過 50 萬元。
2.鼓勵物流企業在義烏堆場提還箱。 在義烏專業化堆場年提還箱量達到 2000 個(含) 以上標箱的, 給予物流企業每個標箱 60 元的提還箱補助(拆空還箱的集裝箱不享受補助)。 每家企業年度較高獎勵不**過 50 萬元。
2018屆義烏物流博覽會吸引了國內外600余家企業參展,設**標準展位836個,展會集中展示智能物流設備、新能源運輸車輛、倉儲設備、叉車及運輸設備、辦公耗材、包裝設備與材料、冷鏈設備、物流及快遞企業、物流服務企業、國際貨運/跨境物流等。
展期三天成交額2.64億元,到會專業采購商13125人次,在線博覽會訪問量為263786人次,其中展期訪問量為53456人次。2018中國義烏物流發展高峰論壇暨一帶一路·世界物流行業發展研討會精心組織了13場主題演講,參會人數達3018人次;*電視臺等國內多家**媒體到會采訪報道。
八、 附則
1.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工商登記地、 稅務征管關系在義烏實際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物流企業。
2.同一項目(同一依據) 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 的原則確定,市級各項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3.發生亡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侵權、 假冒偽劣等行為被刑事立案調查的物流企業, 暫緩兌現當年度的獎勵。 如查實并追究刑事責任的, 取消暫緩兌現部分的獎勵(如立案之日前已兌現獎勵并被查實追究刑事責任的, 取消并追回所獲獎勵)。 因重大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物流企業, 取消當年度的獎勵,— 5 —如已取得則追繳所獲獎勵。 履行安全生產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力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或宗地物流企業安全管理未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的, 減半享受當年度扶持政策。
4.信用等級 E 類企業取消獎勵; 信用等級 D 級企業下調 30%獎勵額度, 具體以企業在政策享受對應期期末信用為準。
5.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追回當年已發獎勵, 取消當年未發獎勵, 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6.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從施行之日起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018 年計數期間為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019 年、 2020 年依次類推。 原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 以本辦法為準。 原《義烏市人民**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的若干意見(試行)》(義政發〔2014〕 22 號) 廢止。
抄送: 市委各部門, 人大**辦公室、 政協辦公室, 人武部, 法院、檢察院, 市諸**。
二、 發揮試點示范帶動效應
通過**、 省級、 市本級示范物流園區評定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 30 萬元、 15 萬元獎勵, 市本級升省級、 省級升**的, 補差計獎; 延續認定的, 不再予以獎勵。 通過市本級示范物流企業評定的, 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 市本級示范物流園區、物流企業嚴格控制評定數量, 具體評定細則另行制定。
*四屆2019中國義烏物流產業博覽會(中國.義烏)
|同期舉辦|
*四屆中國義烏物流發展高峰論壇
*二屆物流人千人交流晚宴
首屆世界外商對接大會
首屆(翔達杯)叉車技能大賽
物流管理專業創業教育首屆“智庫建設” 研討會
暨校企合作對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