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訓機構抗震等級檢測鑒定中心——根據以上對該建筑物的現場勘測分析、抗震鑒定內容,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場地、地基和基礎經現場勘查可知,該建筑B區室外回填土局部下沉,但該建筑上部結構各單體未產生明顯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的變形現象,該建筑上部結構表面尚未出現明顯的沉降裂縫。可見,該建筑地基基礎現狀無嚴重靜載缺陷,因此依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中*4.2.1條的規定,可不進行地基基礎的抗震鑒定。級抗震鑒定:依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中*5.1、5.2及《廈門市建設與管理據專題會議紀要[2009]41號文》的有關規定,對該建筑進行宏觀控制、構造鑒定為主的綜合評價,得出該建筑仍存在如下抗震措施不足之處:a.該建筑A區為平、立面不規則建筑,加固時影考慮其影響。b.該建筑A區構造柱設置不足,不滿足要求。
c.該建筑A區墻體局部尺寸不足,不滿足要求。d.該建筑A區出屋面亭子,與主體結構錨固構造不足,不滿足要求。e.該建筑B區為單跨框架結構為主局部位置采用磚砌體承重的混合結構,結構體系不合理,不滿足要求。f.該建筑B區為平面不規則建筑,加固時應適當考慮其影響。c.該建筑B區實測砼強度推定值在(13.9~27.9)Mpa,部分構件強度不滿足要求。d.該建筑B區部分砼板存在裂縫等外觀質量問題,不滿足要求。f該建筑B區樓梯間的抗震構造不滿足要求。g.該建筑B區框架柱直徑為6mm,不滿足規范要求。h.該建筑C區總高為13.950m,大于12m,不滿足規范要求。i.該建筑C區未立面不規則建筑,加固時適當考慮其影響。j.該建筑C區實測砼強度推定值在(13.8~35.3)之間,部分構件砼強度不滿足規范要求。k.該建筑C區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構造柱,不滿足規范要求。
l該建筑C區樓梯間的抗震構造不滿足要求。
*二級抗震鑒定:a.經計算可知,該建筑A區部分樓層橫墻及縱墻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數小于1.0。即該建筑綜合抗震能力不滿足。b.經計算可知,該建筑C區部分樓層橫墻及縱墻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數小于1.0。即該建筑綜合抗震能力不滿足。c.經計算可知,該建筑A區部分砼梁**筋,不滿足要求。d.經計算可知,該建筑C區砼梁實際配筋值大于其計算配筋值,滿足要求。e.經計算可知,該建筑B區和C區部分存在裂縫的砼板,其承載力不足,存在安全隱患。綜上所述可知,通過對該建筑物B區和C區部分存在裂縫的混凝土板檢測驗算可知,這部分砼樓板承載力不足,承載力安全性評級為du級,應立即采取措施。通過對整幢建筑的抗震鑒定可知,該建筑的抗震鑒定結果為應進行加固。另建議在加固設計時除對上述不足之處進行加固外,尚需對樓梯間墻體、梯柱、梯梁、梯板等地震時易損構件及存在外觀質量問題的構件,進行必要的加固和補強處理。此外由于該建筑B區室外回填土局部下沉,建議對其進行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筑南側的擋墻進行適當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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