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主體及法律關系
關聯規范:
(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二)《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四)《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三人的,法院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
《*共和國合同法》*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三人。
這是關于合同轉讓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是法定的,債權人是否行使該項,完全取決于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債權轉讓有效需符合一定條件: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共和國合同法》*79條的規定,有三種合同不得轉讓。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如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依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三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按照《*共和國合同法》*80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必須通知到債務人,否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按照《*共和國合同法》*87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共和國民法通則》*91條規定:
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連帶共同**中,承擔**責任的保證人無權向免除**責任的保證人追償,但其擔保責任應相應減輕
本案要旨:連帶共同**中,債權人免除部分保證人的**責任,其他保證人承擔責任后無權向該部分保證人追償。相應地,其他保證人應在該部分保證人內部應承擔**份額的范圍內免除**責任。
債權人為討要借款真意保留退還假借據給債務人,債務人隨即知道債權人真意保留的,保留的真意有效
本案要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以只還本不還息為條件,債權人為討要借款變造假借據退給債務人,債權人的行為構成真意保留,一般情況下保留的真意不受保護,但債務人隨即知道債權人真意保留的,則保留的真意有效,債權人的利息請求應予支持。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幫他人借款,借進借出無利息差,非為經營或牟利,且配偶無共同舉債合意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本案要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對該債務是否系因家庭共同利益所負享有抗辯權。當債務人幫助他人借款,款項借進與借出之間不存在利息差,借款的目的并不是經營和牟利,且債務人配偶并無共同舉債合意的,可以認定訟爭借款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民間借貸糾紛中涉及其他違法
周某起訴嚴某、晏某夫妻歸還借款。晏某辯稱自己和嚴某系假結婚,并沒有真實的夫妻關系,因此也不應該承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嚴某的對外借款。嚴某對于雙方是假結婚的說法也予以認可。經調查,嚴某在外多有負債,除本案以外,還有晏某的男朋友吳某的一筆大額借款且長期未還。恰好嚴某戶口所在村面臨拆遷,將得到一筆拆遷補償款與安置房。吳某為了自己對嚴某的債權不落空,決定讓其女朋友晏某與嚴某登記結婚。依據當地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以夫妻名義,每月享受拆遷補貼,并終分配獲得70平方的安置房面積補償。晏某與嚴某登記結婚之后,未一起生活,晏某每月領取補貼供其與吳某使用。嚴某在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繼續舉債,終導致本案訴訟的發生。
杭州中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并核實上述事實,對于嚴某、晏某、吳某借結婚登記騙取拆遷補償的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企業之間以買賣關系掩蓋借款關系的,應當如何認定與處理?
答:當事人之間究竟是買賣關系還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審判中的一個難題,需要根據交易過程、是否實際交付貨物、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交易目的等綜合判斷。需要指出的是,《規定》*十一條、*十四條明確規定了企業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合法有效,故今后此類企業間以買賣合同掩蓋借貸關系的情況將會較少發生,但是在認定當事人之間真實法律關系方面,本裁判規則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具有典型意義。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為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下設金融法律事務部、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涉外及海商法律事務部、民商事法律事務部、公司及勞動法律事務部、建筑房地產法律事務部、刑辯法律事務部、行政法律事務部等八個業務部及行政人事部、部兩個管理部。業務范圍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產、知識產權、涉外、海商、行政訴訟、企業法律顧問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務。本所設有城陽分所,李滄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總部現有執業律師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島市仲裁員、青島市律師、青島市女律師、青島市三八*手、青島市**行政系統個人、青島市李滄區巾幗之星、青島市法律援助個人等榮譽稱號;多人次擔任**、政協、市法律咨詢會等社會職務。 本所律師多人次被聘任為山東省律師協會會,青島仲裁會仲裁員,山東省律師協會教育培訓專門會副,山東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會,山東省律師協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會,青島市律師協會理事,青島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任、,民事會,建設工程會,商事會,**商事會,公司會,行政會,青島市律師協會培訓教育專門會副,女律師專門會。 執業理念:本所秉承“客戶”的原則,堅持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