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則不滿足申報:研發費。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為:①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低于5%;②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低于4%;③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低于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低于60%,則不符合高企申報條件。例: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近一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為2.84%,其他條件都符合,但因比例為2.84%低于5%就未通過高企認定。部分工業制造類企業的研發費中,人員人工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過高,**過60%,費用額大。非軟件類企業人員人工費比例過高,研發費用歸集不合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高新企業認定之間存在著這樣的辯證關系:能加計扣除的企業不一定是,但必然有研發費加計扣除項目。兩者之間的區別具體表現:委托研發:高新研發費用: 包括委托境內外研發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只允許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目前研發費用歸集有三個口徑,一是會計核算口徑;二是認定口徑;三是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三個研發費用歸集口徑相比較,存在一定差異(見表)。形成差異的主要原因之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口徑的研發費用,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細化哪些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引導企業加大核心研發投入,因此政策口徑小。可加計范圍針對企業核心研發投入,主要包括研發直接投入和相關性較高的費用,對其他費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應關注的是,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采取的是正列舉方式,即政策規定中沒有列舉的加計扣除項目,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包括: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