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認證難點MSDS表格在編寫的時候,需要確認產品的成分,但是絕大部分廠家并沒有,這時候必須交由我們環測威這種第三方檢測機構處理。MSDS相關法規解析1. CLP法規的過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報告2009年1月20日CLP法規開始實施。2010年12月1日CLP法規取代DSD指令,成為MSDS報告分物質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新法規。2015年6月1日CLP法規將取代DPD指令,成為MSDS報告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新法規。2. CLP法規與DSD/DPD的相同和不同相同點:危險貨物指令67/548/EC(DSD)、危險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規都是針對-分類-通過標簽進行危險交流-包裝三個方面問題。不同點:CLP法規針對工人和消費者,涵蓋化學品的供應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學品的運輸部分內容。CLP法規對DSD/DPD法規的危險品的危險種類和類別進一步詳細,更向GHS分類制止統一,同時對DSD/DPD法規中的危險術語和危險符號進行了重新調整。3. GHS與歐盟CLP法規于2002年在日內瓦通過--**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CLP法規實施后將GHS引入歐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適用歐盟成員國家。但由于CLP法規是基于DSD/DPD的基礎上調整制定的,因此法規中包含了GHS中沒有的“對臭氧層造成危險”這一危險類別,這一類別不久之后有望在層面上獲得通過加入GHS分類。同時未被CLP采納的GHS危險類別有:易燃液體4類、急性毒性5類、皮膚腐蝕/3類、嚴重眼損傷/眼2B類、吸入危險2類、危害水生環境2類和3類急性。MSDS的作用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作為傳遞產品安全信息的基礎的技術文件,其主要作用體現在: 1. 提供有關化學品的危害信息,保護化學產品使用者2. 確保安全操作,為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3. 提供有助于緊急救助和事故應急處理的技術信息4. 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5. 是化學品登記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6. 進出口,報關,運輸,海關,空運,陸運等支持中文、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本、韓語等語言的互譯。我們做的不僅僅是翻譯,會將此SDS(亦稱作MSDS)轉為適合各國法律法規的版本.MSDS/SDS編制編制各種不同版本的MSDS/SDS,包括GB/T 16483-2008版本MSDS(中國)、REACH/CLP版本SDS(歐盟)、OSHA HazCom 2012版本SDS(美國)、ANSI版MSDS(美國)、WHMIS版MSDS(加拿大)NBR14725-4:2012版本MSDS (巴西)、CLA No. 096014570版本MSDS (中國閩臺)、MOEL No. 2012-14(韓國)、**GHS版本MSDS等。編制不同語言MSDS:中文、英語、日文、韓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荷蘭語、泰語、馬來語等。REACH ESDS制作。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我國關于MSDS及安全標簽的強制性使用要求。591號令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同時,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30號公告、總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53號令)以及環保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等法規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危化品登記、新化學物質登記等過程中需提供MSDS的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