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CE認證流程 1,填寫 APPLICATION --提品資料(型號間區別)以及測試要求 2,報價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確定測試標準,測試時間及相應費用3,付款 申請人確認報價后,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費用。4,測試 實驗室根據相關的歐盟檢測標準對所申請產品進行測試5,測試通過,報告完成6,項目完成,頒發CE證書ce標志是歐盟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地區,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地區。ECE法規是**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部門。E/e Mark認證適用產品包括: 一、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摩托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 二、汽機車零組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 三、汽機車附屬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規定全部車輛, 車輛零部件,以及用于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95//EC,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 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交通部門出具的E/eMark證書后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E標志和e標志認證:公平、健康、安全、環保、社會責任是我們每個中正人的信念。Fairness, health,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re our each employees firm belie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