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匯票在當地兌取匯款。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匯票而言則是由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匯票在自己的開戶兌取匯款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支票可以支金(即現金支票),也可以轉帳(即轉帳支票)。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支票而言則是由投標人開出,并由投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支票在自己的開戶支取資金。投標保函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開立的保證函,**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出具的書面擔保。后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投標保函的作用:用擔保人的信用解決招、投標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促進招標的順利進行,作為現金保證金的替代方式,有效地可以減少投標人的資金占用,降低了投標人的投標成本;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的索賠功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