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相關規定標準,我們所說的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據房屋危險性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以下不同等級:
1、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2、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3、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4、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房屋危險性鑒定標準:
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b)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3、房屋危險性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4、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e)危險的發展趨勢。
1 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 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 非住宅房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 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5 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6 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