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實中,想要順利、圓滿的解決合同債務糾紛,那么就要先了解解決合同債務糾紛的具體方式有哪些,然后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解決,這樣才能比較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下面,請跟隨律師365小編一起看看合同債務糾紛該如何解決。
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取出賣人的貨物。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復印件,其實為的;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業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九十七條規定:“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的緊迫性,即享有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2、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3、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