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辯護人的訴訟和義務
為**辯護人能充分執(zhí)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主要包括: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調(diào)查取證權、**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zhì)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zhí)業(yè)的義務;遵守法庭規(guī)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控訴方指控的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jù),能屬于下述情況,依據(jù)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按照《*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第二、辯護的種類和方式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辯護。所謂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于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效并被頻繁使用的辯護方式。委托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由他人為自己作辯護。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辯護相對于自行辯護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此成為現(xiàn)代刑事訴訟中為主要的一種辯護方式。辯護是指遇有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情況的,法院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辯護律師為其辯護。
第三、辯護人及辯護人的范圍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xié)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xiàn),并在社會中發(fā)揮著示范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在中國辯護人的范圍較廣泛:律師、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