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代理的收費標準:
1、申請稅務登記、變更、注銷手續(xù)企業(yè)300元/次;個體工商戶200元/次
2、申請稅務登記驗證、換證企業(yè)300元/次;個體工商戶200元/次
3、申請非的領購、印制手續(xù)200元/次
4、申請納稅申報或繳稅款報告200元/次
5、申請繳納稅款200元/次
6、申請延期申報手續(xù)1000元/次
7、申請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手續(xù)按稅額的0.5%計收,不足100元按1000元計收
8、代理申辦一般納稅人認定、年審3000元/次
9、代納稅人進行納稅審核(包括所有稅種)按資產(chǎn)總額或銷售額(營業(yè)額):500萬及以下,5000-30000元/納稅期(年);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30000-50000元/納稅期(年);1000萬元以上,協(xié)商議定,不**過100000元/納稅期(年)。另按不**過審核調(diào)整數(shù)額的5%收費
10、制作涉稅文書1000-30000元/次
11、代理申請行政復議按涉稅額3%以內(nèi)協(xié)商議定
12、受聘擔任稅務顧問資產(chǎn)總額500萬元以下,10000-30000元/戶.年;資產(chǎn)總額500-1000萬元,20000-50000元/戶.年;資產(chǎn)額1000萬元以上,協(xié)商議定,不**過80000元/戶.年
13、常年納稅申報(包括所有稅種)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10000-30000元/年;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30000-80000元/年;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協(xié)商議定,不**過150000元/年
14、計時收費標準不**過200元/小時
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
1.稅務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稅;
2.稅務代理有利于完善稅收征管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3.稅務代理有利于保護征納雙方的合法權(quán)益。
稅務代理屬于委托代理,必須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代理活動的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委托。代理關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雙方的共同意愿。稅務代理關系的產(chǎn)生必須以委托方和受托方自愿為前提,稅務代理不是納稅的法定必經(jīng)程序。稅務代理當事人雙方之間是一種基于平等的雙向選擇而形成的合同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選擇權(quán),同時也有委托誰的選擇權(quán)。如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沒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稅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令代理,尤其是稅務不得強制納稅人實施稅務代理,也不能以稅務的名義為納稅人稅務代理機構(gòu)。代理人作為受托方,也有選擇是否接受委托和接受誰的委托的,對于不愿意接受的委托,有權(quán)予以拒絕。
同時,稅務代理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是稅務代理人利用自己的知識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稅務代理機構(gòu)也要實行自主經(jīng)營、立核算,也要依法納稅。因而,稅務代理在執(zhí)行代理業(yè)務的時候,可以收取相應的報酬。報酬的收取,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同時,由于稅務代理存在業(yè)務競爭的關系,故不允許稅務代理人提供無償代理,以防止稅務代理的不正當競爭。
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chǎn)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間所存在的、義務以及責任關系。
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jù)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在相應的代理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直接歸屬委托方,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jù)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的簽訂作為標志的。
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一般被分為委托方的法律責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jù)規(guī)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還應當依照規(guī)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及賠償金。
受委托方的相關法律責任,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且還給被代理人帶來損害的應當及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稅務代理如果因為工作的失誤或者沒有按時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能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這些都應當由受委托方來負責。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的話,并沒有表示反對的話,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根據(jù)相關的固定,注冊稅務師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相互勾結(jié)、抗稅、共同違法,應當根據(jù)共同違處,雙方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話,還要移送相關的**部門進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