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下面通過不同主體適用的不同方法來給給大家歸類:
平等主體
1、仲裁和民事訴訟均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但二者不可并用。
2、仲裁實行自愿原則,只有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或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提起民事訴訟。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發生經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而具體該如何處理這些經濟糾紛卻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關于這方面的知識,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經濟糾紛會坐牢嗎 經濟糾紛的特點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的特點
1、糾紛主體的特定化;
2、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3、糾紛所屬范疇民事化;
4、解決方式多樣化。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發生經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而具體該如何處理這些經濟糾紛卻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經濟糾紛準備的材料
原告在起訴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的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制件,須與原件核對并加后,將原件退還),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并、關閉,需加以說明,并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明,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材料。應提供原件,復制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