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作業吊籃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不要包括: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載重量限制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和通信信號裝置等。 (1)安全停靠裝置 當吊籠停靠在某一層時,能使吊籠穩妥的支靠在架體上的裝置。防止因鋼絲繩突然斷裂或卷揚機抱閘失靈時吊籃墜落。其裝置有制動和手動兩種,當吊籠運行到位后,由彈簧控制或人工搬動,使支承桿伸到架體的承托架上,其荷載全部由承托架負擔,鋼絲繩不受力。當吊籠裝載125%額定載重量,運行至各樓層位置裝卸荷載時,停靠裝置應能將吊籠可靠定位。 (2)斷繩保護裝置 吊籠裝載額定載重量,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地把吊籠剎制在導軌上,較大制動滑落距離應不大于1m,并且不應對結構件造成*性損壞。 (3)載重量限制裝置 當提升機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90%時,應發出報警信號;當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110%時,應切斷提升機工作電源。 (4)上極限限位器 電動吊籃上極限限位器應安裝在吊籠允許提升的較高工作位置,吊籠的越程(指從吊籠的較高位置與天梁較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吊籠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