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有一下特點:1.許可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行為不構成許可。2.雖然他人經許可使用注冊商標,但該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沒有因此而發生變化。3.注冊商標使用合同不以在商標局備案為生效條件,但合同中約定以備案為生效條件的,從其合同。4.許可使用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不在《商標法》調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