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規定的交通標志分為七大類: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附設于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使用的標志。 各種標志的顏色、形狀的規定: (1)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角朝上。 (2)禁令標志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其中解除禁**車、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為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志為**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3)指示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標志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