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提高鉛蓄電池行業準入門檻
目前,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存在著企業數量過多、產能過剩、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全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達1800多家,其中不到200家的大型企業生產了全國鉛蓄電池總產量的70%;另有半數以上年產量在5萬千伏安時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這些企業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環保和監管等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準入條件》中提出了“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并使其符合本區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的要求”,而且從布局、生產能力、產品種類、工藝裝備等方面對新建項目提出了準入門檻,希望新建項目在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在技術、環保和職業衛生等方面處于良好地位,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較終實現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不是片面限制新建項目數量。
我國是鉛蓄電池的使用大國,每年有大量鉛蓄電池自然報廢,其中有很大部分均被小回收作坊加以回收利用。這些小作坊往往只對電池中殘值較高的含鉛板柵進行重新冶煉,而將含鉛酸液隨意傾倒,含鉛隔板、殼體等隨意丟棄,對環境造成較大污染。因此,《準入條件》提倡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回收系統,并與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合作,形成完整的鉛蓄電池生產和回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