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判給母親的幾種情況: 1,兩歲的孩子,一般隨母親一方的生活; 2,兩歲以上的兒童,如果母親是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母親身邊的生活的可能性:(1)女方做過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兒童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們的健康成長顯然是不利的;(3)沒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親身邊有其他子女的;(4)女方對兒童的生活,兒童的生長有優勢,或者父親患有持續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狀況。(5)父親和母親養育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想要孩子,但是一直都是女方父母在照顧孩子 3,對十歲以上的孩子,應詢問孩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