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 策 精 選
安徽省發展民營經濟**小組辦公室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
2016年5月
說 明
根據王學軍書記、李錦斌省長4月1日、2日在《佛山市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情況報告》上的批示精神,我們在省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梳理近年來國家和省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系列政策,從促雙創、降成本、助融資、拓市場、強**等五大方面精選政策“干貨”29條,并制作了政策咨詢聯系表,旨在方便企業“按圖索驥”,充分享受政策,促進全省民營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安徽省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精選
一、促雙創
(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2016年,省財政較大幅度增加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規模,綜合運用貸款貼息、設備補助等方式,引導企業開展適應供給側改革、消費需求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改造、降本增效等。對經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首臺(套)售價的10%分別給予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補助,較高100萬元。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
(二)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發揮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分別不**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分別不**過500萬元;對符合省市共建條件的企業實驗室,連續3年,省里每年給予100萬元的補助支持。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計劃,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需求,企業研發投入占比不低于60%,省給予不**20%的補助;企業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技術入股、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皖轉化科技成果,省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給予技術輸出方10%的補助,單項成果較高補助不**過100萬元;每年扶持30個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省專項資金對每個科技團隊出資參股300-1000萬元;對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險種,省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20%給予補助。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51號)、《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15〕40號)、《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41號)
(三)鼓勵建設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各地在高校院所、開發園區周邊等創新資源密集區建設眾創空間,統籌科技資金,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省、市或縣(市、區)分別給予10-30萬元補助。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關于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號)、《*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辦公廳》(皖辦發〔2015〕61號)
(四)推動技術資源開放共享。鼓勵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共用,省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儀器設備管理單位補助,較高不**過500萬元;設備租用單位所在市(縣)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較高不**過200萬元。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15〕40號)
(五)支持創業培訓活動。對**培訓機構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的,分別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有意開展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申請認定為**創業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后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41號)
(六)支持大學生創業。推動實施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型微型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補助。每年支持新建4-5個青年創業園,培育1萬名以上大學生自主創業。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6號)
(七)打造系列創新創業活動品牌。高規格舉辦中國(安徽賽區)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贏在江淮”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以及全國“雙創”活動周活動。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6號)
(八)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創業者,可在創業地申請較高額度10萬元的擔保貸款。對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銀行在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擴大“青年之星”信用貸款試點,創新“債股聯投”新方式,為創業青年提供融資支持。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6號)
二、降成本
(九)降低企業稅費成本。2016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不作上調,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016年,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僵尸企業”除外),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后,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
(十)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過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稅收管理權限報批后,可以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產業導向、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型微型企業,可依據相關稅收法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不**過3個月)。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1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一)進一步降低企業運行成本。按照煤電聯動機制,降低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0.0276元/度。實行工商企業用水基本水價同價。支持和鼓勵大用戶開展電力、天然氣直接交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各類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公益性崗位和社保補貼。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51號)
(十二)降低企業登記成本。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試行電子商務秘書企業登記注冊。積極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簡化工作流程。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6號)
(十三)積極扶持農業企業發展。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農業種養殖企業生產性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農作物種植企業,以及生豬、畜禽、魚類等養殖企業生產性用電,符合條件的執行農業生產電價。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51號)
三、助融資
(十四)設立續貸過橋資金。省財政安排10億元,市、縣(市、區)按不低于2倍配套,設立續貸過橋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短期過橋資金。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87號)
(十五)拓寬融資渠道。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中小企業,省和同級財政按發行額度3%給予補助,較高不**過75萬元。
條文出處: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皖發〔2013〕7號)
(十六)實施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出臺風險分擔和代償補償試點方案,在全省推行“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模式”。由擔保機構、省級及*財政、銀行、縣區財政按照4:3:2:1的比例,建立以風險補償為核心的風險分擔機制。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新發生的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以下各類融資擔保業務全部納入“4321”政銀擔合作試點。省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建立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暫免收取再擔保費。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87號)、《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
(十七)開展“稅融通”業務。對已有納稅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納稅信用級別不低于B級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稅融通”貸款。需要融資擔保的,市縣以企業近2年年平均納稅額的1-5倍核定擔保額度,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低費率擔保增信服務。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87號)
(十八)支持企業上市(掛牌)。企業因上市而改制的,改制當年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省和同級財政給予等額獎勵,政策執行到2017年。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省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再給予70萬元獎勵,其所在地**相應分別給予不低于30萬元、7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及所在地財政分別按**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過70萬元。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87號)
四、拓市場
(十九)支持進出口貿易。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對列入《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未享受國家補貼的**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每美元給予0.02元以內的獎勵。鼓勵企業擴大出口規模,支持開展**產品認證、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對參加境外展會、考察境外市場、建設境外營銷網絡、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建設外貿平臺、開展外貿綜合服務等方面給予補助。
條文出處: 《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
(二十)推動企業“走出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跨國并購,建立生產基地和營銷網絡,以投資合作帶動貿易、技術、資源等合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支持。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51號)
五、強**
(二十一)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人才。對民營企業引進省外“兩院”院士、“千人計劃”、“百人計劃”、“萬人計劃”人員并簽訂3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我省實際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補助資金。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資助。
條文出處: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皖發〔2013〕7號)
(二十二)強化人才支撐。鼓勵青年人才來皖創新創業,所創(領)辦企業屬我省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現代服務業的,擇優給予10-50萬元創業資助。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
(二十三)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小型微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5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給予1年的5項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且吸納就業3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至1萬元補助。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金。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不**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15號)
(二十四)大力促進和穩定就業。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金額不**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等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給予職工安置補貼。2016年,對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當地就業達到一定比例,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當地**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省內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給予就業創業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轉崗培訓,給予200-13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當地**給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相應補貼。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
(二十五)扶持民營企業做強做大。對新進入全國民營企業**企業,獲得中國**商標和主導制訂**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省**予以通報表彰,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條文出處: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皖發〔2013〕7號)
(二十六)鼓勵節約集約用地。對建設3層以上標準化生產性廠房的,在**設施專用的前提下,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對租用**投資多層標準化廠房的小型微型企業,3年內給予租金優惠。
條文出處: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皖發〔2013〕7號)
(二十七)**重點項目用地需求。重大項目使用省級預留建設用地計劃標準調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其他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5億元及以上,其他條件不變,并簡化用地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實行建設用地計劃預先下達制度,每年一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鎮農用地轉用計劃5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用地計劃70%的比例預先下達到各市。對鐵路、水利等國家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暫時確有困難的,允許地方**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并在項目竣工時完成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補充耕地任務。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51號)
(二十八)建立鼓勵創業的**機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人員,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代繳的醫療保險費,創業成功后可領取一次性創業補貼。較低生活**對象自主創業的,視其生產經營和家庭收入情況,可給予3個月的救助緩退期。新創業失敗人員以個人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的,根據其創業納稅情況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條文出處:《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6號)
(二十九)支持創建企業品牌。獲得**、省級、市級品牌的,分別由省**、市**、縣級**給予資金獎勵;對自主品牌出口的,由同級**予以資金獎勵。實施品牌質押貸款和專利、知識產權入股等制度,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條文出處:《*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工程實施方案〉等的通知》(皖辦發〔2015〕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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