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2 備品備件 賣方應提供上述所有設備安裝、調試期間及質保期后一年內的備品備件(價格含在合同總價內),并提供5年運行所需備品備件清單及分項價格供需方選擇。 所供的非標準件類備件應附有帶技術規范和說明的帶加工圖紙, 且應**這些圖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標準件類部件應開列標準代號及參數。 6.2.3 專用工具 賣方應提供所供設備在安裝、開車, 調試, 運行與維護時的專用工具(價格含在合同總價內)。 專用工具應根據其使用壽命和使用頻率考慮一定的余量。每項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說明。 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本規范用于合同執行期間對賣方所提供的設備(包括對分包外購設備)進行檢驗、監造和性能驗收試驗,確保賣方所提供的設備符合本規范書規定的要求。 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內,向需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監造、檢驗、性能驗收試驗標準。 需方的監造、工廠檢查和性能驗收試驗,并不免除賣方應負的質量責任。
我公司經營范圍:環保設備及配件、除霧器、噴嘴、濾網、噴淋管、防腐管道、脫硫配件、五金電器、電線電纜、儀器儀表、保溫材料及制品、耐火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