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4各模塊拆卸時應不必拆卸與之相鄰的模塊。 3.6.5在運輸和安裝過程中,必須可以在拆分葉片支架或松掉螺紋桿的情況下搬運除霧器模塊。 3.6.6除霧器應該能夠承受得住人工沖洗時的常用高速水槍的沖刷。 3.6.7除霧器模塊的強度應足夠支承完全堵塞的葉片結構。 3.6.8除霧器應能承受附件A中規定的煙氣工作溫度和偏離溫度,并且在偏離溫度下不會造成任何損壞。 3.6.9除霧器表面上的表面煙氣速度應符合附件A中的要求。 3.7特殊要求 3.7.1除霧器安裝在吸收塔上部,用以分離凈煙氣夾帶的霧滴。除霧器應采用屋脊式除霧器,出口煙氣霧滴不大于75mg/Nm3(標態,干基,6%O2)。 3.7.2除霧器的設計應**其具有較高的可利用性和良好的去除液滴效果。 3.7.3除霧器系統的設計特別要注意FGD裝置入口的飛灰濃度的影響。該系統還應包括去除除霧器沉積物的沖洗和排水系統,運行時根據給定或可變化的程序,既可進行自動沖洗,也可進行人工沖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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