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一年已來臨,2018年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前整理財務數據與年后整理財務數據差別很大,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財務中稅務征收問題分享: 一、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不要作為不征稅收入 企業取得財政性資金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應多方考慮。如企業將該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若作為不征稅收入,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一條*五款規定:“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收入不征稅,但形成的研發費用也不能加計扣除。顯然對企業來說是不合適的。 企業取得用于研發的財政性資金,不作為不征稅收入,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大利益。因此,若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建議不作為不征稅收入,作為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形成的費用加計扣除。但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財政性資金是否作為征稅收入應當慎重考量。 二、不征稅收入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影響 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之一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應占到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三條*四款*二項規定:“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即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為《企業所得稅法》*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減去不征稅收入。 因此,不征稅收入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產生影響。由于企業可以選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就留下了籌劃的空間。 三、財政性資金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不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的籌劃 一個納稅年度內,當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大于總收入減去1.67倍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時,財政性資金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不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此時,該財政性資金不作為不征稅收入,享受加計扣除,是較優惠的選擇。 四、財政性資金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的籌劃 很多人認為,與不能加計扣除相比,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損失更大,其實并不一定。也就是說,一個納稅年度內,當企業除財政性資金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小于其用于研發的1.25倍財政性資金時,享受加計扣除,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是較優惠的選擇。
安徽臥濤:專注科技項目申報!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科技項目申報及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利申請、安徽新產品鑒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企業研發中心申報、安徽省著名商標申報等。涵蓋機械、電子、化工、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