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高新認定條件與國家高新認定條件的區別
深圳市高新技術認定的條件:
一、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可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2015年及以前認定的企業需重新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的企業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二章的規定。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相比深圳市高新技術認定的條件要苛刻,更具體:(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較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較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較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九)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綜合分值要在71分以上才能夠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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