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安裝取用水計量設施。納稅人未按規定安裝取用水計量設施或者計量設施不能準確計量取用水量的,按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級財政、稅務、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二十四條
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五條
試點省份開征水資源稅后,應當將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降為零。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江寧區稅務,按照黨*、決策部署,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稅務代理,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山東省、四川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以下簡稱試點省份)的水資源稅征收管理。
*三條
除本辦法*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稅務服務,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品恒財務代理企業(圖)_稅務代理_江寧區稅務由品恒財務代理江蘇有限公司提供。品恒財務代理企業(圖)_稅務代理_江寧區稅務是品恒財務代理江蘇有限公司()今年全新升級推出的,以上圖片僅供參考,請您撥打本頁面或圖片上的聯系電話,索取新的信息,聯系人:童毅。同時本公司()還是專業從事南京代賬,南京代賬單位,稅務代賬的服務商,歡迎來電咨詢。
品恒財務代理江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2日,住所:南京市秦淮區太平南路2號1006室,經營范圍:財務記賬代理及咨詢;財務制度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