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建設項目驗收報告一、支持領域
通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為滿足跨境電子商務監管要求而進行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查驗設施建設項目;各類跨境電商企業為實現與“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和市場拓展而開展的建設項目;市批準的重大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號)
(二)《深圳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5]8號)
三、支持數量及方式
資助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確定。
資助方式:事后無償資助。申報項目應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后開展,且已經建設完成。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為2016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經濟組織;
2、企業須在深圳市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上注冊,并實現本公司業務系統與平臺系統的對接;
3、第三方平臺企業須取得ICP經營許可證,其他提供ICP備案證;
4、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5、企業守法經營、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經濟糾紛以及進入**、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報送電商統計數據,沒有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二)資助標準:
1、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場所的信息化系統建設和改造項目以及跨境電商物品查驗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資助上限為200萬元,且不**過項目投資的50%;
2、各類參與跨境電商“陽光化”通關試點的企業為實現與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而開展的信息化系統(交易或服務平臺)建設和改造項目,資助上限為50萬元,且不**過項目投資的50%;
3、對經市批準的重點項目按批準標準給予資助;
采取事后無償資助的方式,經專家評審、現場抽查、專項審計和驗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資助,資助金額為資助上限乘以評審得分系數。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項目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企業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項目建設以及與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的實施方案,應包括:商業模式、盈利模式、技術架構、創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識產權、項目團隊、用戶評價、檢測報告等主要內容(請參照后附提綱要求撰寫)
(三)項目組人員明細表(需注明每各人員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量)。
(四)企業提供經蓋章的《深圳電子口岸跨境電子商務業務開戶申請表》復印件;
(五)其它有關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ICP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ICP備案證(截圖);
6、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注:填報數據應與報送給市統計局的數據一致);
.........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須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
七、業務受理
受理機關: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