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表的使用環境溫度**出參比工作條件所規定的溫度范圍時,壓力表會因溫度的影響產生溫度影響誤差。壓力表的溫度影響誤差是指壓力表在受溫度影響狀況下的壓力表允許基本誤差值,并不是壓力表受溫度影響后一定會產生的測量誤差。
《GB/T1226-2001》標準中規定,壓力表在使用環境溫度偏離20±5℃(**度等級等于或低1.0級的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時,壓力表的示值誤差(包括零點)應不大于下式規定的范圍:
Δ = ±( δ + K Δt )式中:
Δ ── 壓力表使用環境溫度偏離20±5℃(**度等級等于或低1.0級的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時的壓力表示值誤差限,%.
δ ──壓力表**度等級(常用有1.6%、2.5%、4.0%)
Δt ── 偏離溫度數值 Δt = | t2-t1 |℃
t2為壓力表正常工作環境溫度范圍內的任意值
t1為參比工作溫度值,當t2**25℃時為25,當t2低于15℃時為15
K ── 壓力表受環境溫度影響系數,0.04%/℃(不適用于恒彈性材料,恒彈性材料K值按有關材料標準規定計算.)
壓力表使用環境溫度影響誤差計算示例:某壓力表測量上限值為 1MPa 精度等級為1.6級, 實際使用環境溫度為30℃時,較高溫度影響誤差計算如下:
δ = 1.6%
t2 = 30℃ t1 = 25℃
K = 0.04%/℃
則 Δt ── 偏離溫度數值 = | t2 - t1 |℃ = | 30℃ - 25℃ | = 5℃
Δ = ±( δ + K Δt ) = ±( 1.6% + 0.04%/℃ × 5℃ ) = ±(1.6% + 0.2% ) = ±1.8%即該壓力表在30℃時,所允許產生的較大誤差為±1.8%(1Mpa×(±1.8%)=±0.018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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