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將于2018年10月16日10時至2018年10月19日10時在“京東網”上公開進行網絡****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標的: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北安德路255弄6號301室(權證號:嘉2009032418;建筑面積:193.33平方米;公寓);所有權來源:買賣;竣工日期2009年;登記日期:2009年11月。土地宗地號:嘉定區安亭鎮200街坊47/1丘;土地權屬性質:國有;土地用途:住宅。
評估價:520萬元。
起拍價:364萬元;保證金:36.4萬元;增價幅度:1萬元及其倍數。
二、**時間:2018年10月16日10時至10月19日10時止(延時除外)
三、競買人須在**競價程序結束前交納保證金,經人民法院或網絡服務提供者確認后取得競買資格。**結束后,本標的物買受人原支付的保證金作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動轉入法院*賬戶;未競得標的的競買人所交付的保證金將不計息退還。
四、**方式:設有起拍價的增價**方式。競價程序結束**分鐘內無人出價的,最后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鐘。
五、咨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結束前,可向**輔助機構咨詢并預約看樣。
六、特別提醒:本標的物帶租約**。有意者請聯系**輔助機構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請競買人在**競價前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競買須知。
七、**成交余款須于2018年11月2日16:00時前繳入法院賬戶。
八、****標的因保證金、成交價金額較大,請競買人自行了解銀行相關規定,避免遇到因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等情況。
九、標的物轉讓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相應主體承擔的稅費,及應由原權利人、涉案當事人和買受人需承擔的一切稅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交易手續費、權證工本費、個人(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其它相關費用,以相關部門較終核定為準)全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十、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2018年10月11日前通過**輔助機構與本院聯系。
十一、如需線下報名(委托代理競買人、聯合競買人、優先購買權人須事先通過輔助機構向法院提交審批材料,經法院確認后再到網絡**平臺報名參拍)或有其他事宜,請向**輔助機構咨詢。
十二、本次**事項經**輔助機構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執行人、相關當事人**信息,現予以公示,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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