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代理制必須經過**人事行政部門授權,由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承辦。人事代理單位和委托單位有嚴格的合同約束,有明確的權利、責任、義務**,以人事政策法規定為依據。其代理行為具有行政效力。
系統化
人事代理業務擴展到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從宏觀的機構設置與方案、人事規劃與診斷,到具體的人員招聘與檔案管理,社會保險與職稱評審(考試),各種相關人事管理業務與政策咨詢等。人才服務機構已從單項服務向*的設計與服務擴展,逐步走向系統化。
社會化
人事代理的范圍和服務領域具有廣泛性和市場化特點,無論何種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單位或個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機構代理人事業務。
專業化
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具有較強的人事代理業務職能和高效率的服務質量。人事代理機構應有一支專業化的干*伍,從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員應精通人事政策,具有豐富的人事管理知識和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服務對象編輯
主要是根據中組部、人事部人調發[1988]5號文件精神, 人事代理制主要分為二大類,一大類是*的人事代理對象:包括在我國合法注冊的"三資"企業,無人事主管部門的鄉鎮企業、股份制 企業、民營企業、民辦學校、民辦醫院、合伙制事務所、民辦科研單位及符合**人事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的流動人員。 另一類委托人事代理的對象:各級**所轄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有關人員。
人事代理是指由**,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可多項委托,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托,將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