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的目的不盡相同
保證合同適用的惟一目的是擔保債權的實現,除此*存在價值。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保險手段,則是以降低違約風險和分散風險為目的。
運行方式不同
保證合同以擔保主債為目的,其內容體現的是依附被擔保的主債,而不追求任何經濟利益為目的。**保險合同是一種財產保險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品交換關系,保險人通過開展保險業務化解和分散商業風險,換取商業利潤。
主體不同
**保險合同的主體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其中對保證人的資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證人的情況以外,擔保法未予以過多的限制,僅是一般性的規定了應具有代償能力。**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時就是買賣合同(或者貸款合同)的買方(或借款方)和賣方(或貸款方),保險一方必須是依據保險法取得經營**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
實踐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間長于主債務合同的訴訟時效,比如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間為三年,對于一般**而言,如果主債務合同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在主債務履行期滿的二年以后三年以內,雖然還在**期間內,但是保證人完全可以以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為由,抗辯債權人要求履行主合同債務或保證合同債務的請求,較終免除保證合同債務。在約定**期間時應對此予以注意。
合同債務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合同債務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在合同債務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e、出賣人工作人員收貨后以工作人員非本企業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