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FMEA 是指:()。
A. 產品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B. 現場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C. 過程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D. 設計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過程方法中的APQP:()
A. 在產品設計時進行
B. 在生產準備時進行
C. 在產品交付時進行
D. 在開發新產品或改進產品時進行
產品加工時,必須在工序驗證規范中標明驗證指標的文件是:()
A. 工序作業指導書
B. 產品出廠檢驗標準
C. 控制計劃
D. 以上都是
關鍵工序:()
A. 一定是特殊工序
B. 一定不是特殊工序
C. 是產品檢驗標準要求的工序
D. APQP確定的工序
KPI是指:()
A. 對關鍵過程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效果
B. 所確定的管理方法
C. 生產工序的管理目標
D. 以上都對
5.2 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
組織應具有經過較高管理者批準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規定組織的健康、安全與
環境的原則和政策,與上級組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并通過內涵闡述使其:
a) 包括對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以及對持續改進和清潔生產、事故預
防、社會責任的承諾等;
b) 適合于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規模以及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
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應:
a) 傳達到所有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義務;
b) 形成文件,實施并保持;
c) 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d) 定期評審。
組織應建立健康、安全與環境戰略(總)目標,應與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相一致,以
提供建立和評審健康、安全與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4.9 對供應商進行環境管理的各層管理人員的職責
4.9.1 項目發包主管的職責
負責供應商項目的發包主管(或聯系人)是該項目的作為公司方面的安全*一責任人。他有權和責任對其所主管項目的所有供應商進行施工作業時安全監督和管理。
4.9.1.1熟悉公司環境手冊的相關規定,并在施工管理時正確使用。
4.9.1.2必須通過“公司的供應商的環境管理”培訓的考核。
4.9.1.3負責填寫“供應商進廠登記表”、“供應商安全培訓”的有關內容和 “危險工作許可證”。
4.9.1.4在現場對供應商違反各環境規程的行為進行有效制止和控制,并令其整改。
4.9.1.5當供應商嚴重違反公司環境規定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責成供應商糾正其違規行為,直至符合時才能復工。
4.9.2 部門經理職責
4.9.2.1*發包項目主管。
4.9.2.2承包項目實施的各部門經理要對其供應商的行為負有實施控制的責任。
4.9.2.3審核供應商的法人資格和專業資質等有效證件。
4.9.2.4審核“危險工作許可證”的申請。
4.9.3 行政部的職責
4.9.3.1組織制定并修正其相關的文件和規程,使本程序涉及到的各方面責職明確,程序更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9.3.2對公司的主管進行本程序的培訓,并予以考核,確認其是否具有管理供應商環境方面的資格。
4.9.3.3協助行政部告知供應商有關環境的安全環保的規則。
4.9.3.4監督供應商管理程序和進廠作業流程的執行情況。
4.9.3.5檢查監督供應商和發包方各部門的在承包項目操作現場的行為表現,并對 其中環境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9.3.6批準或否決“危險工作許可證”的申請。
4.9.4 保安和接待員的職責
4.9.4.1記錄好供應商入廠登記,并辦理相應的臨時出入證。
4.9.4.2發放臨時出入證時,查驗其身份的符合性。
4.9.4.3檢查供應商帶入公司的器具、包裹是否符合公司的規定。
4.9.4.4關注供應商登記時所限定的操作區域和時限。
4.9.4.5應急狀態下,協助項目主管引導所有供應商進行緊急疏散,并對其進行點名,以確認其疏散成功。
5 工作流程
5.1 供應商資格預審內容
5.1.1供應商名稱、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證件是否一致。
項目內容資質證書。
5.1.2驗證特種工作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復印件。將來公司工作的人員的特種工 作操作證書復印件交公司驗證。
5.1.3供應商基地或其它施工場所考察以觀察其對環境方面的管理能力。
5.1.4對從事特殊危險作業的供應商*人員,供應商應提供其“人身意外險” 保險證書復印件
5.2 簽訂《環境保護共建協議》:發包方在與供應商簽訂“承包合同”時,同時簽訂《環境保護共建協議》,并列作“承包合同”的附件。
5.3 *安全環保代表 : 雙方*各自的安全環保代表,負責實施《環境保護共建協議》的條款。
5.5.2 承包方和(或)供應方
5.5.2.1 承包方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確保其承包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與其要求相
一致。組織應收集承包方的相關信息并定期評審,在選擇確定承包方的評定過程中應當考
慮資質、歷史業績、能力,以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狀況等。組織應通過合同準備、招
投標、合同簽訂等確定對承包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明確各自的責任。
組織應對承包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見 5.4.3),告知作業風
險,對承包方提供活動、產品或服務的過程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并定期對其健康、安全
與環境績效進行評價。
5.5.2.2 供應方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以確保其供應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與其要求相
一致。組織應收集供應方的相關信息并定期評審,在選擇確定供應方的評定過程中應當考
慮資質、歷史業績、能力,以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狀況等。組織應采取監造、檢驗、
驗收等,以確保供應方提供滿足其要求的產品,并對供應方績效進行評價,以定期更新。
組織應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并根據需要進
行改進。
組織應經常性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級管理,制定方案,落
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等,并對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價(見5.3.4)。
1) 有些風險和影響可通過5.3.3 和5.3.4 所規定的措施來削減或控制;有些風險和影響可依據相關準則
通過確定關鍵任務或運行程序等運行控制措施進行控制。
8
組織應對其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確定安全監控措施,實
施分級監控管理。
5.5.8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那些與已辨識的、需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的風險相關的運行和活動任務,并
且不同職能和層次的管理者應當針對這些活動任務進行策劃,確保其在相應程序和工作指
南規定的條件下執行。
對于這些運行和活動任務,組織應實施并保持:
a) 適合組織及其活動任務的運行控制措施,并把這些運行控制措施納入其健康、安
全與環境管理體系之中;
b) 與采購的貨物、設備和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見5.5.2);
c) 與進入工作場所的承包方和訪問者相關的控制措施;
d) 與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管理相關的控制措施;
e) 在有較大風險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隔離等相關
安全目視化控制措施;
f) 形成文件的程序和工作指南(如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以及規定的運行準則,
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離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
1 目的
為了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的要求,制定此程序以控制供應商的安全和環保行為,避免事故發生和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所有為提供產品、服務的供應商的環境行為的控制。
3 術語
A. 供應商----在合同情況下向公司提供產品、服務的組織。
如:維修作業供應商、提供勞動力服務的供應商、化學品供應商、提供固體廢物收集和清運服務的供應商等。
B. 發包方----在合同情況下接收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服務的公司各部門。
如:行政部等。
4 職責
4.1 公司對供應商安全環保管理原則是:
4.1.1誰與供應商簽承包合同,誰對供應商的環境行為實施控制。
4.1.2 行政部負責對供應商和發包方的行為進行監督,以促使他們遵守公司的環境管理規程。
4.2供應商的責任
4.2.1遵守中國和江蘇省的有關環境、安全和健康衛生法規和標準。
4.2.2在公司工作中遵守公司的環境管理規定。
4.2.3 在公司開展工作前,必須接受公司行政部所做的“公司供應商環境規則須知”的培訓,并辦理供應商入廠登記手續。
4.2.4供應商對其員工的作業行為和自帶的設施器具負有全部的安全環保責任。
4.3 發包方共同的職責:
4.3.1 執行《相關方管理規程》。在與供應商簽訂“承包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 《環境保護共建協議》,它包括安全和環保兩個方面具體條款應獲得雙方認同并簽字,它將被列作“承包合同”的附件。
4.3.2 保管所簽訂的《環境保護共建協議》正本,并將副本一份轉交行政部保存備案。
4.3.3 應要求供應商*安全環保代表(一般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擔任)。
4.3.4 對供應商進行安全培訓,發放《供應商安全環保規則須知》。
4.3.5 將公司有關環境規程、注意事項等告訴供應商,并在《環境保護共建協議》中注明他們必須遵守和執行的條款。
4.3.6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定期對長期供應商的安全環保行為進行考察,向主管提供考察報告。如涉及到重大環境風險的項目,可以請行政部協助考察,并提供環境專業咨詢和考察審核意見(如重大工程供應商有污染環境風險的設備供應服務商等)
4.3.7 對供應商的安全環保行為進行控制。
4.3.8 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并查驗與實施的危險作業有關的供應商人員的“許可證件”,這些證件是由**部門簽發的可從事某種危險作業的資格和工作許可證。
4.3.9 為供應商辦理“公司臨時出入證”。如果供應商人員中有非省內的人員,發包方須索取他們有關證件(指身份證、務工證等),將復印件交行政部審核存檔。
4.4行政部作為公司環境方面的管理監督者應對供應商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要求發包方對其環保行為進行跟蹤。
4.5 對大量常規材料的,行政部可以不與供應商簽《環境保護共建協議》,但應索取所采購物品的有關安全環保資料,并向相關方傳遞,以確定安全使用的方法和防止對形成危害的處置方法。采購新化學品時須索取安全數據表(MSDS),以確定安全處置和應急響應的針對方法。
4.6 行政部應在《承包合同》和《環境保護共建協議》中,對供應商提供 的服務,如運輸、包裝方式、倉庫保管、廢棄物處置等,作出安全環保方面的規定。
4.7 行政部組織安排對發包方“承包合同”、“環境保護共建協議”簽訂人的培訓,使他們獲得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行政部予以協助。
4.8 各部門如需使用勞務工,由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由行政部負責招聘。使用勞務工的部門對勞務工的安全、環保行為負有控制責任。
5.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用來:
a) 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危害因素和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
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 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危害因素和風險管理;
c) 確保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時,現行適用的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求得到考慮。
組織應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員和其他
有關的相關方傳達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關于漢墨咨詢 廈門漢墨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經福建省廈門市工商局批準并注冊登記的具有法人的綜合管理咨詢公司。公司具有豐富的培訓咨詢人才資源并組建了各個管理模塊的培訓咨詢團隊,致力于通過培訓或咨詢幫助企業解決管理困惑,如:體系認證培訓與咨詢、社會責任驗廠培訓與咨詢、品質管理培訓與咨詢、現場管理培訓與咨詢,精益生產項目、企業管理診斷等。公司始終堅持“從實際出發,著眼于未來”的宗旨,為選擇了我們公司的客戶提供**來需求考慮的符合企業實際的培訓咨詢方案。 我們的業務 涵蓋各種大小的管理培訓咨詢項目, 包括體系認證,買家驗廠,管理診斷, 5S/6S現場管理,精益生產,**工具,拓展訓練,自我管理,業務管理,力等各種培訓咨詢項目。憑借對**客戶需求及中國本土環境的透徹理解,我們能為客戶提供具有前瞻性、創造性、針對性和易實施的管理培訓咨詢解決方案,使企業能在高速變化的市場中占據優勢并**優越的績效。 服務區域:福建省內的九地市:福州、廈門、泉州、龍巖、漳州、莆田、寧德、南平、三明 廣東省內的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四個區域,其中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粵東:汕頭、潮州、揭陽;粵西:湛江、茂名、陽江;粵北。 漢墨提供以下認證及培訓咨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1、認證與驗廠(質量、食品、社會責任、環境、、信息、森林、回收、**、等):ISO9001(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管理體系認證、SQF、BRC**食品標準認證、IFS、HACCP、FSSC22000食品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45001職業體系認證、IATF16949汽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3485、QC080000、ISO27001信息管理體系認證、ISO20000、ISO50001能源管理體系認證、ISO22716、GMP良好操作規范體系認證、FSC森林管理體系認證、GRS**回收標志認證、GOTS、OCS、BSCI、SEDEX、SA8000、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服務管理體系認證、3A信用價辦理、生產許可證(SC)注冊辦理、生產標準化、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定、CMA計量認證,CNAS第三方實驗室認可咨詢、碳足跡、碳標簽、環境標志“十環”認證、綠色工廠認證、內審員培訓等。 2、管理培訓:管理自我(以客戶為、情緒管理、執行力、個人行為特征、自我認知),管理業務(設備管理、現場管理、質量管理、采購管理、大客戶管理、項目管理、精益管理),管理他人(MTP中高層管理能力提升、目標與計劃管理、以經營為導向的績效、團隊管理、沖突管理、下屬)等。 3、管理咨詢:組織架構梳理及人才、力測與發展服務、培訓管理體系搭建、企業文化梳理與落地等。 4、其他服務:企業補貼服務(高新、專精特新、研發費用等補貼申報)、記賬、知識產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