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E簡介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明確規定: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較小能效等級:levelIV且在產品上明確表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制造商、**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二是產品的**證書報告,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 DoE能效測試報告所需時間:5-7個工作日 DoE能效測試所需報告:2份樣品和產品說明書 美國DoE VI(六級能效)標準介紹:美國能源部(DoE)在2013發布了一則建議規則**的公告(NOPR),這個標準主要針對:電池充電器與外部電源的節能標準也就是DoE VI。該標準就電源包括電源適配器,充電器,開關電源等外置電源(包括電池充電系統(BCS)和/或外部電源(EPS),在條例限定上,或者是增多限定,或者就是在現有限定上其要求標準變得更嚴格。任何充電產品或有外部電源(EPS)的都將在此條例影響范圍之內。該條例包括:提供產品相應標貼,并較有可能要求在美國能源部(DoE)網站上注冊產品。據悉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明確規定: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較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制造商、**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二是產品的**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