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砌體結構。目前在我國大部分房屋建筑中,砌體是主要的承載力,在進屋的結構檢測之時,對砌體的檢測是必不可少的。對砌體結構的檢測工作包括砌體的建筑材料、砌筑質量、砌體強度、砌筑砂漿、砌體的損傷與構造等方面的檢測。根據所采用的檢測方法的不同,對砌體的檢測可以分為動態檢測和靜態檢測。對塊材強度的檢測工作主要使用取樣結合、回彈法、鉆芯法等方法,依照材料的不同來使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檢測。 在砌體的結構檢測中,砂漿的強度是對房屋建筑的質量和安全性進行評價的重要參數。對砂漿強度的檢測方法主要有筒壓法和推出法。推出法是指從墻體之上推出單塊丁磚,對過程中的水平推力和推出磚之下的砂漿飽滿度進行檢測,來推斷砂漿抗壓強度的一種方法。而筒壓法指的是把取樣砂漿進行破碎、烘干,然后篩分成符合要求的顆粒,放入乘筒進行承壓,然后檢驗其破損度,以此來推算抗壓強度的方法。4、房屋安全檢測房屋質量檢測項目:通過對房屋建筑、結構、裝修材料、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測,建立和完善房屋質量檔案,評價房屋質量的過程。房屋質量檢測適用范圍:需要進屋質量的建筑。房屋質量檢測內容:現場檢測:沉降、傾斜、裂縫、砌體結構構件、地基基礎、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非現場檢測項目有: a.混凝土結構構件檢測中,混凝土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b.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c.木結構構件檢測中,木材順紋抗壓、抗拉、抗剪強度試驗,木材抗彎強度及彈性模量試驗,木材橫紋抗壓強度試驗。檢測過程:1、調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繕的歷史沿革、建筑風格、結構體系等資料。2、建立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結構平面、主要構件截面等資料。3、抽樣檢測房屋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構件抽樣數量和部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抽樣部位應含有代表性的損壞構件。4、檢測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等的完損程度、分析損壞原因。5、檢測房屋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狀。6、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荷載、使用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承載能力。7、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使用荷載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以上海地區地震反應譜特征,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抗震能力并復核抗震構造措施。8、檢查房屋設備的運行狀況。2、砌筑架構檢測過程中需要使用的建筑結構材料種類多樣,砌筑架構是時常用的一種建筑材料,目前使用的常見檢測方法為軸壓法檢測方法,又分為直接性檢測和間接性檢測兩種不同的檢測方法。直接檢測方法在具有檢測優勢的同時也存在檢測弊端,使用該法進行檢測時具有工作量大、工作強度高,并且會對砌筑架構材料造成損壞等缺點。間接檢測操作簡單,而且對砌筑架構產生的損害程度較小,但是沒有直接檢測方法得出的檢測結果精準。3、抗震房屋使用功能改變檢測全稱是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主要是對房屋進行拆改、加層、變動結構以及房屋改變設計用途或使用荷載等情況。該檢測應在房屋進 行改建、加層、變動結構或房屋改變用途、使用荷載前,通過對房屋的結構進行檢測,對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的可行性做出評價。房屋的改造現在越來越普 遍,從成本和經濟的角度來說,對房屋進行改造比重建要經濟的多。所以,房屋使用功能改變就變的尤其重要。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結構改變,對結構安全性有影響時。房屋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使用功能改變,如廠房改辦公樓、辦公樓該商場等,也可能需要進行局部開設門 洞、局部樓板開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結構改變,這些因素對結構安全性均有影響,需要進行安全性檢測評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結構布置驗算結構構件并評估 結構安全性。當功能和結構改變較大時,尚需進行抗震性能評估。因此,房屋使用功能改變檢測,主要檢測房屋在改變功能荷載的情況下房屋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 檢測。 房屋安全性檢測主要為調查房屋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情況;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 壞部位、范圍和程度。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必要時應根據房屋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 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房屋結構的安全儲備。分析房屋損壞的原因,綜合判斷房屋結構損壞狀況,確定房屋危險程度,房屋安全檢測應按《危 險房屋標準》CJ13執行。對工業廠房進行安全檢測時,尚應符合《工業廠房可靠性標準》GBJ144-90等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測結論為危險房屋 或局部危險房屋的檢測報告,須按規定報送上海市房屋質量檢測中心審定。 房屋抗震能力檢測是通過檢測房屋的質量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房屋在規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的過程。房屋抗震能力檢測適用于未抗震 設防或設防等級低于現行規定的房屋,尤其是保護建筑、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改建加層房屋。房屋抗震能力檢測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竣 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 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復核抗震承載力。一般房屋應按《建筑抗震標準》G023-95,采用相應的逐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 析,抗震方法分為兩級。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為主進行綜合評價,*二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房屋滿 足級抗震的各項要求時,房屋可評為滿足抗震要求,不再進行*二級;否則應由*二級抗震做出判斷。對現有房屋整體抗震能力做出評定,對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關技術標準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設和抗震減災對策。對進行改建加層的房屋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BJ08進行抗震能力 檢測。 在房屋改造和加固前,需要對房屋進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根據不同的荷載,來計算符合實際功能需要的改造和加固方案,**房屋長期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