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E標志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e6—比利時 e9—西班牙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e17—芬蘭 e18—丹麥 e21—葡萄牙 e23—希臘 E24—愛爾蘭 無論是E標志或e標志認證,首先產品要通過測試,生產企業(yè)的質量**體系也要至少達到ISO9000標準的要求。本公司可為生產企業(yè)提供認證前的標準,樣品部分預測,大大提高了通過率。我們快捷,的服務,不僅僅是為您取得認證,還包括以后的廠檢,標準更新,證書更新,出貨檢查等方面,以**貴公司產品在歐洲受到普遍的認可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摩托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汽機車。零部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汽機車零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ce標志是歐盟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tǒng)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fā)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E/e Mark標志 E/e Mark標志分為兩中形式,一種是長方形外框,一種是圓形外框,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 長方形外框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tài)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車載充電器、車載燈具/電筒、車載氣泵、車載/加熱坐墊、車載風扇、車載電水壺、車載冰箱、車載咖啡壺、車載電視/音響、車載電動千斤頂、車載吸塵器、車載電動工具等等 圓形外框 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tài)下,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擋風玻璃、安全帶、前大燈等等。圓形外框 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tài)下,必須使用的產品, 例如:擋風玻璃、安全帶、前大燈等等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guī)(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地區(qū),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地區(qū)。ECE法規(guī)是**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guī),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guī)。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guī)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tǒng)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guī)。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zhí)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fā)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部門。E/e Mark認證適用產品包括: 一、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摩托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 二、汽機車零組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 三、汽機車附屬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規(guī)定全部車輛, 車輛零部件,以及用于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zhí)行EMC測試。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tǒng)一符合EMC指95//EC,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 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交通部門出具的E/eMark證書后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tǒng)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E標志和e標志認證:江蘇中正檢測提供E/e Mark認證,第三方認證機構ce認證,我們按照各國質量條款提供符合各個區(qū)域質量法規(guī)的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