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書;(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二)職工總數不**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過2億元。(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科技型中小企業已入庫企業應在每年3月底前通過服務平臺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中的信息進行更新,并對本企業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進行自主評價,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按本辦法*十條和*十一條規定程序辦理。 已入庫企業發生更名或與*二章規定的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應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填報變化情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說明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和臨時聘用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評價、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服務監督的工作模式,堅持服務**、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