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地區**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條 科技部、*、*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蘇州中能科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范經理 手機: 郵箱:@ QQ:1366295105 *二章 組織與實施 *六條 科技部、*、*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小組(以下稱“**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七條 **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并報**小組辦公室備案。 *九條 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依照本辦法*四條的規定到主管*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