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違法行為被判刑或勞教的,另一方想離婚的,一般通過訴訟離婚途徑解決。較高人民*《關于人民*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十一條作出了如下規定,一方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經調解無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包含了兩層含義:1、所謂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主要是指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或者長期徒刑,這將給配偶造成較大的精神痛苦,也必將給家庭的正常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2、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是指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及嫖娼、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這種傷害也是難以忍受和恢復的。但對結婚時間較長,已有子女,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出于種種顧慮,或在氣憤中提出的離婚,人民*應有針對性的盡量做工作,即便經調解無效的也可判決不準予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轄。 >>>更多法律問題請直接電話咨詢廣州曾律師,婚姻家庭糾紛*律師,為你提供較大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