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3日,由地區經貿委發布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實行標準由三個部分組成。 范圍 *一部分 范圍:提出了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衛生危險 ,持續改進職業*衛生績效。 術語和定義 *二部分 術語和定義:提出了“事故”、“危害”、“危害辨識”、“危害評價”等17個術語和定義。 組成要素 *三部分 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由下列17個要素組成。 1.一般要求 2.職業*衛生方針 3. 計劃 3.1. 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3.2. 法律及法規要求 3.3.目標 3.4.職業*衛生管理方案4.實施與運行 4.1.機構和職責 4.2.培訓意識和能力 4.3.協商與交流 4.4.文件 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4.6.運行控制 4.7.應急預案與響應 5.檢查與糾正措施 5.1.績效測量和檢測 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5.3.記錄和記錄管理 5.4 .審核 6.管理評審 詳細地址/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