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離婚遇房產分割該怎么辦
孟老先生和周阿婆是再婚夫妻,結婚二十余年,爭吵不斷。周阿婆吃不消,便搬離了她和孟老先生共同的家,和自己女兒住,再沒來看過孟老先生。
孟老先生就和周阿婆聯系想要離婚。兩人還寫了一份協議書,寫明登記在他們兩人名下的房子歸孟老先生所有,孟老先生給周阿婆150萬元,分三次支付,簽訂協議當天給50萬元,離婚當天給50萬元,周阿婆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后,再給50萬元。協議當天,孟老先生轉賬50萬元到周阿婆賬戶。約好離婚的日子,周阿婆反悔了,說150萬元太少,讓孟老先生給她200萬元。
聽了孟老先生的講述,白青昕律師對他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或分居期間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當事人無證據證明其具有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法定情形,或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應認定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如果財產分割協議以離婚為前提條件,而雙方未離婚的,應該允許當事人反悔。
在北京,業主要求退房的現象比較**,也引發了不少新問題。
“還有很多業主在觀望,想看看開發商的整改提升措施能不能真正到位。”上述業主代表介紹,也有一些業主堅稱開發商給出的退房方案不合理,所以拒絕簽訂退房協議。
“我的購房貸款利率是按照五年期利率上浮20%,但是退房方案上只按照一年期基準利率給我補償利息。”這**代表說。
記者在售樓處看到了上述業主提及的退房方案:10月8日至20日到售樓處簽訂退房協議,之后雙方辦理解除按揭借款合同、提前還貸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開發商在14日內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方案中披露的利息計算方式是“已付購房款(貸款客戶包含貸款已到賬部分)×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360×計息天數”。
央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4.35%,而五年期利率是4.9%,上浮20%后則變成了5.88%。對于總價動輒千萬元的昆侖域來說,這筆利息差不算小數。
讓業主糾結的另一難題是央行征信系統里的貸款記錄。北京等多地購房時都是“認房又認貸”,無論購房人名下是否在北京有住房,只要在央行征信記錄中查到有住房貸款記錄,就會被認為是“非首套”。
這樣一來,貸款購買昆侖域的首套房業主,退房之后就喪失了“首套”資格,再買房將不能享受較低4成的“首套房”首付比。要是買普宅,較低首付比抬高到6成;要是買非普宅,更是抬到8成。“在北京,首付提高20%或40%,往往就是幾百萬元。”一**說。
這也是目前業主與開發商的爭論點所在。華潤置地上述負責人直言,涉及到貸款記錄方面的問題,開發商無法解決。
責任判定成退房關鍵
此前,廈門萬科白鷺郡項目“買貴補差價”雖被否認,但萬科也提出了退房方案,并補償一定利息。在業主與開發商的溝通過程中,同樣是矛盾重重。
“電商平臺早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樓市里簽了合同再想退,可是難于上青天!”在不少法律人士看來,完善退房條款,是減少開發商與業主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尤其在樓市降溫的敏感時期。
以北京購房合同范本為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或合同附件所列情況與事實不符的,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但更多情況下,業主的退房訴求源于房屋交付標準與期望值有較大落差。
昆侖域上述業主代表說,此前宣傳的樓書中寫明昆侖域采用“紅色手工磚”,但實際則變成了涂料,“品質一下子降低了,直接影響到后期房產升值。”
華潤置地相關負責人則回應記者,樓書中的確寫有“紅色手工磚”,但由于相關部門從安全考慮禁止高層使用外墻飾面磚,所以小區設計的高層外墻都采用了涂料。
“根據購房合同及法律法規,不存在足以導致合同解除的法定及約定事由。”華潤置地方面表示,但為了表達誠意,還是向業主提供了按照4.35%標準補償利息等退房方案。
“前期宣傳與實際不符是樓市中主要的糾紛之一,關鍵是業主要有足夠證據,才能判定責任、進行賠償。”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畢文強說。
在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看來,正常房屋買賣過程中,退房是合法的。但退房周期長,又牽扯到銀行等方面,阻力較大。建議相關部門研究解決退房過程涉及的利息如何補償、貸款記錄能否清除等問題,讓退房流程更規范更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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