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涉及產權、價款、原承租戶、買賣雙方的利益等諸多問題,因此在買房賣房的過程中,非常容易發生糾紛,首當其沖的便是購房合同糾紛,尤其是無效購房合同問題。 那么哪些情形下購房合同無效呢? 1、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中房產所有權的轉移是以房管局的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是說,只要沒有辦理網簽,即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將房屋交付給了買方使用,當事人雙方都可以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這點比較好理解,必須由具有房產處分權的所有人簽字,合同才能生效。共有產權的,一定要共有產權人全部簽字;夫妻共有財產一定要雙方簽字;如果非本人簽字,一定要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合同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利的,合同無效 在同等條件下,買賣公有房屋時,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其次,房屋所有人出售已經出租的房屋時,須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 注意:出售共有房屋時,共有產權人全體簽字即可,不必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書;承租人如果放棄優先購買權,一定要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書。否則,共有產權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 4、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 5、欺詐合同無效 當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的,合同無效。比如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合同生效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6、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有些房產,**嚴令禁止轉讓,合同無效: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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