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進行化妝品備案的申報過程中,很多企業提出了關于配方、檢測、標簽、資料提供等方面的問題,現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部就為您整理了一份常見問題解答,分為配方原料篇、毒理理化篇、標簽包裝篇、其他問題篇幾個部分,希望給大家日常備案與申報工作提供一些參考。
氣體類推進劑申報化妝品新原料時,毒理學試驗有什么要求?
答:氣體類原料申報化妝品新原料作為推進劑使用時,一般要求提供以下幾項毒理試驗資料:
(1)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2)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3)亞慢性經呼吸道毒性試驗;
(4)遺傳毒性(合適的暴露途徑下)。
進口產品的毒理試驗使用的是替代試驗,是否被認可?
答:申請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過程中,所應完成的毒理學、衛生化學及人體功效性和安全性試驗項目,應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規定的實驗方法進行。
染發類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染發劑控制指標如何填報?
答:《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對染發劑指標都有**要求,技術要求中填報的**不得**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限值要求。由于染發產品多是兩劑按比例混合使用,如配方中添加量**過限值的,可以在技術要求控制指標項目下增加使用時的混合比例。
染發類產品需要做哪些染發劑檢測?
答:《化妝品行政許可檢測規范》中規定了染發類產品需要檢測“氧化型染發劑中染料”。目前,《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存在兩種染發劑檢驗方法,即“對苯二胺等8種組分”檢驗方法和“對苯二胺等32種組分”檢驗方法。申請人應核實申報配方,如配方中使用的染發劑在8種組分以外,32種組分以內的,應選擇“對苯二胺等32種組分”的檢驗方法。
防曬類產品需要做哪些防曬劑檢測?
答:《化妝品行政許可檢測規范》中規定了防曬類產品需要檢測“防曬劑”。目前,《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存在多種防曬劑檢驗方法,申請人在申報防曬類產品時,應核實申報配方,如配方中使用的防曬劑在“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種組分”以外,且有明確的防曬劑檢驗方法的(二氧化鈦、氧化鋅除外),應加測該項目檢測。防曬劑(二氧化鈦和氧化鋅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產品加測防曬劑項目的,要求同上。
衛生化學應如何檢測?
答: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要求,衛生化學項目的應按劑型分別檢測,如I劑、II劑應分別檢測鉛、汞、砷、微生物。延續批件的產品,如**是混合檢測的,在申請延續批件有效期時,應按現行規定分別檢測I劑、II劑,提供相應檢測報告。
變更實際生產企業地址,需做哪些檢測項目?
答:變更實際生產企業地址的,按《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要求,應補測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衛生化學)檢驗報告。如防曬類產品,需補測鉛、汞、砷,微生物,防曬劑等,祛斑類產品,需補測鉛、汞、砷,微生物,氫醌、苯酚、p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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