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陶瓷遇上工業設計,碰撞出怎樣的創意設計?陶瓷設計,顧名思義就是以陶瓷為主要表現材料的設計思考。
有工業設計功底是件很棒的事情,工業設計功底在進行到陶瓷裝飾上有重要的幫助。
1.陶瓷折紙設計
看到這組設計,一開始還以為是和我們平時經常看到的各種折紙藝術是一樣的,但事實上,這是一種折紙與陶瓷相結合的*特設計。由日本設計師hitomi igarashi與*建筑師石上純也制作,將陶瓷在折紙中制作而成,這樣的器皿既輕薄,又創意十足,十分吸引人。
2.包包壺設計
以現代設計的纖致敏銳重新詮釋傳統陶瓷工藝,有如女士用的提包,造型細致,與優雅是設計者較想要表達的設計觀點。一方面結合創新制程與傳統工藝。另一方面加值設計觀點與文化典藏。
陶瓷與矽膠巧妙的結合有如以柔克剛之妙,讓每一次品茗如同品味藝術。
3.多功能陶瓷收音機設計
今天為大家介紹一款多功能的收音機,產品外觀設計它外殼材質是陶瓷,由兩部分組成,外形相似,一臺是Josiah DAB收音機,一臺是藍牙音箱。陶瓷外殼的收音機比較容易打理,而且白色圓潤的外形非常有質感。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收音機不管從外形還是功能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今天為大家介紹一款多功能的收音機,它外殼材質是陶瓷,由兩部分組成,外形相似,一臺是Josiah DAB收音機,一臺是藍牙音箱。陶瓷外殼的收音機比較容易打理,而且白色圓潤的外形非常有質感,藍牙音箱的**部還有兩個凹槽設計,可以放些小東西,不管是物件還是零食,還可以放小盆栽,增添一些生活情趣。邁入數碼時代后,很多人覺得收音機不會再有什么發展,甚至可能慢慢消失,然而它卻通過不斷的變化找尋著屬于自己的路。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 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條,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美國有一個案例曾依據字典的定義說:“產品是指人的雙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論該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還是使用機器制成的。”產品實際上涵蓋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還隱含了外觀設計的工業實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觀設計或具有某一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可以批量復制生產的。如果不能批量復制生產,不具有工業實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其中,形狀是指三維產品的造型,如電視機、小汽車的外形。圖案一般是指兩維的平面設計,如床單、地毯的圖案等。色彩可以是構成圖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構成形狀的部分。這樣,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圖案,可以輔以適當的色彩,還可以是三者的有機結合。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
工業設計可以維護企業的競爭地位,并且促進企業的成長及發展。樹立企業形象,可以促進企業其他產品的銷售。新產品不僅具有較強的競爭能力,而且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往往可以創造出消費者對該類產品的新需求。
工業設計是現代設計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從一開始,就強調技術與藝術的結合,它是現代科學技術與現代文化藝術融合的產物。工業設計不僅研究產品的形態美學問題,而且研究產品的實用性能和產品所引起的環境效應,使它們得到協調與統一,更好地發揮效用。這些作用可以為用戶帶來什么呢?我們來了解了一些設計師的想法,希望大家認真看看。
刨除對品牌的虛榮心,我更喜歡好的產品、好的設計所帶給我的滿足感,嚴謹的做工,考究的用料和優雅的設計,拿在手上就如同自己小的時候突然得到了自己很喜歡的禮物一樣,愛不釋手,對我而言它的意義是追趕了它的使用價值的。應該說,買iPod,是因為本身喜歡它的精致,然后才是它的音樂播放功能。十年后,它或許已經不能再播放音樂,但是它還具有一定的觀賞性,被存放在抽屜里或者擺在家里的櫥窗上,偶爾還會細細品味。
每個人對于產品的需求是不一樣的,這也是產品設計前期需要市場調查的原因之一。自然有人更加認同功能大于形式甚至是形式完全不必要。但是大部分人認可的是形式與功能的統一。不考慮部分不同需求的市場反應,如果設計感可以得到滿足,那工業設計為何不搭把手呢。
工業設計-產品外觀設計-深圳工業設計公司
你的材質好,造型美;界面簡潔優雅,使用快捷方便;硬件質量高,性能強大穩定;音質更不用說。“栗子”當然就是蘋果了。
設計也不能光比功能多少而不比功能的品質吧?
工業設計是為現代人服務的,它的目的是滿足消費者各方面的需求,這其中,生活需求是基本層次,就像杯子用于喝水、鋼筆用來寫字、汽車用來代步等;審美需求則是更高的層次,要求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同時擁有欣賞價值,能夠從心理上為消費者帶來愉悅。
醫療器械的使用對象是特殊人群,因此,其設計理念和思想就要有針對性。醫療器械的用途廣泛、種類繁多,為了更好地進行醫療器械的造型設計,就要針對產品種類和功用作詳細的分析。
在醫療產品設計領域,以用戶為中心的設計正被廣泛采用,技術的進步為改善醫療器械的使用體驗提供了許多機會。醫療器械的使用對象是特殊人群,因此,其設計理念和思想就要有針對性。醫療器械的用途廣泛、種類繁多,為了更好地進行醫療器械的造型設計,就要針對產品種類和功用作詳細的分析。
醫療器械的產品外觀設計理念
為了滿足不同病情的診斷和**就需要不同造型的醫療設備。由于醫療器械需要我們在設計中能夠將功能和造型有機的相結合,所以我們就要充分考慮造型和功能的關系,是造型影響功能,還是功能決定造型。在功能和使用對象確定的情況下,如何應用工業產品設計方法學和設計理念,在現有條件下把醫療設備產品的造型設計做的更適用,從外觀設計、功能組合設計、材料選用諸多方面分析研究,這就是醫療設備的造型設計的現實設計理念。
醫療器械產品的外觀設計原則
人文關懷
對于醫護人員來說,醫療器械產品的重要操作控制裝置要造型合理,符合人機工程,盡量方便他們的使用,同時醫療器械產品的操作與顯示裝置的相互匹配要合理,操作使用方便,照明的光線要柔和,亮度要適宜。而對于患者來說醫療器械的造型要盡量簡潔、生動,不要給人造成恐懼害怕的心理。
色彩搭配
醫療器械產品造型的色彩盡量簡潔統一、搭配合理。如果是復雜多變的話會給患者一種繁瑣的心理壓力,同時,對于長時間使用醫療器械的醫護人員來說會造成視覺疲勞,出現操作失誤等后果。
醫療器械設計對心理的影響
不同的造型給人以不一樣的心理感受。例如水平形體給人以安定感;直立形體給人以挺拔感;直線給人以硬朗感;曲線、曲面給人以柔和感。現有的醫療器械在造型上給人恐懼和厭惡的的直觀感受,要完全消除是不可能的。但是對于大部分醫護人員和患者而言,只要在造型設計中體現人文關懷,給人一種安全、放松的心理狀態,必然能夠獲得緩解不良反應的結果。從而從心理上達到更好的**康復效果。通過流暢的曲線與親切感的造型來消除患者對醫療產品的恐懼及厭惡情緒,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好的造型設計來增加患者對產品的信賴度。
醫療器械的安全可靠性設計
好的設計技術可以降低成本并提高醫院的效率。隨著醫療保健在我國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日益**,醫療器械產品被置于預防并發癥,縮短住院時間,節省醫療衛生系統支出的位置。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確保患者接受正確的臨床診療,減少并發癥的發生成為CDMO商在提供設計服務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時的核心競爭。
在整個醫療器械產品開發過程中,開發人員都必須設身處地的了解較終用戶的使用感,這會對人為因素產生重要影響,因為設計人員和專業工程師都是從自己的視角看待產品開發。接下來,以人為中心的設計中,VR 技術將應用于醫療器械的設計開發。也就是說,醫療器械專業開發人員能夠利用VR 的模擬功能,從產品用戶的角度親身體驗產品性能。
結語
科技的發展推動著醫療領域的變革,醫療產品在公眾生活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醫療產品朝著服務化的趨勢發展。通過對醫療器械的產品造型設計理念、設計原則、對心理的影響,安全可靠設計這幾個方面來詮釋了醫療器械造型的重要性,優秀的造型設計才能滿足產品的操作性、舒適性、穩定性等指標并且符合醫護人員和患者的要求。從身理和心理上給患者提供良好的醫療環境,這樣的設計才算成功,才更能體現以人為本的設計,“設計于人,服務于人”。
設計意味者創新,這決定了必須用發展的觀點來看待設計及其形態,不然所設計的產品就會喪失生命力。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往往也通過產品形態所表達的某種信息來判斷和和衡量是否與其內心所希望的一致,從而較終做出購買的決策。不同的時代都有自己的設計語言,時代在發展決定著設計師應不斷地培植新型形態觀,成為**消費的**者。
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工業設計是作為藝術造型設計而存在和被感知的一種“形式賦予”的活動。為了滿足人的需求,產品形態的發展是無止境的,產品造型設計迫切要求人們正確認識產品的形式與審美的關系,用“美”的尺度,設計制造富有形式美感的現代“藝術品”。
產品形式的審美創造,以功能為取向原則,產品精神功能的發揮有助于整體產品目的性和實用功能的實現。產品依隨其功能還會表現出不同的自由度,如機械設備、家用電器等的自由度相對較小,以審美功能為主的日用品和裝飾品在形式上的自由度較大。但是,形式自由度的大小與產品是否具有較好的形式美感并無多大直接關系。如電鉆、電扇的葉片這類經過精確計算設計出來的純技術產品或配件,更多體現了理性和客觀的物質存在,沒有給形式設計留下多少余地,但仍可以顯示出一定的功能美和形式美。
此外,產品通過外在的產品形態,至少給人傳遞兩種信息,一種是知識即理性信息,如通常提到的產品的功能、材料、工藝等,是產品存在的基礎;另一種是感性信息,如產品的造型、色彩、使用方式等,其更多地與產品的形態生成有關。從技術美學的角度來看,好的工業設計應該首先給用戶帶來較佳的問題解決方案。產品造型設計正是以此為基礎而展開,融合了技術、材料、工藝等成就了一種系統的和諧美。
設計意味者創新,這決定了必須用發展的觀點來看待設計及其形態,不然所設計的產品就會喪失生命力。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往往也通過產品形態所表達的某種信息來判斷和和衡量是否與其內心所希望的一致,從而較終做出購買的決策。不同的時代都有自己的設計語言,時代在發展決定著設計師應不斷地培植新型形態觀,成為**消費的**者。
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工業設計是作為藝術造型設計而存在和被感知的一種“形式賦予”的活動。為了滿足人的需求,產品形態的發展是無止境的,產品造型設計迫切要求人們正確認識產品的形式與審美的關系,用“美”的尺度,設計制造富有形式美感的現代“藝術品”。
產品形式的審美創造,以功能為取向原則,產品精神功能的發揮有助于整體產品目的性和實用功能的實現。產品依隨其功能還會表現出不同的自由度,如機械設備、家用電器等的自由度相對較小,以審美功能為主的日用品和裝飾品在形式上的自由度較大。但是,形式自由度的大小與產品是否具有較好的形式美感并無多大直接關系。如電鉆、電扇的葉片這類經過精確計算設計出來的純技術產品或配件,更多體現了理性和客觀的物質存在,沒有給形式設計留下多少余地,但仍可以顯示出一定的功能美和形式美。
此外,產品通過外在的產品形態,至少給人傳遞兩種信息,一種是知識即理性信息,如通常提到的產品的功能、材料、工藝等,是產品存在的基礎;另一種是感性信息,如產品的造型、色彩、使用方式等,其更多地與產品的形態生成有關。從技術美學的角度來看,好的工業設計應該首先給用戶帶來較佳的問題解決方案。產品造型設計正是以此為基礎而展開,融合了技術、材料、工藝等成就了一種系統的和諧美。
在產品造型設計中,形的建構是美的建構,而產品形態設計又受到工程結構、材料、生產條件等多方面的限制,當代工業設計師只有在更高層次上對科學技術和藝術技術整合,才能創造出可變而多樣化的產品或創意。工業設計師通常利用特有的造型語言進行產品形態設計,并借助產品的特定的形態向外界傳達自己的思想與理念。設計師只有準確地把握形和態的關系,才能求得情感上的廣泛認同。
工業設計要以用戶為中心,為人與技術之間的溝通而提供解決方案。讓理性的技術活得一種感性的表達。而這是建立在設計師對生活深入理解的基礎之上,源于生活體驗和對事物的深刻洞擦力。
淺談智能產品設計在設計中的使用元素
智能產品設計是一個創造性的綜合信息處理過程,通過多種設計元素的組合,智能產品設計將人的某種目的或需要轉化為物質創造的過程,智能產品設計亦是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再通過具體的設計,以優化的形式表達出來。
1、 視覺元素
智能產品設計在設計中的視覺元素包括形態、大小、色彩等。
其中,形態是塑造產品形象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與消費者進行交流的較直接較重要的信息載體。
而后,色彩是在產品設計中較直接并包含情感因素的視覺元素,承載著傳遞給用戶重要信息的功能。其在智能產品設計中直接體現了產品設計表達的情感物語,從設計師的設計表達到受眾人群的使用心理,產生豐富且統一的設計情感輔助的產品設計,才能使產品更具生命力。
視覺元素是較直接快速且推廣的設計信息傳達,這種設計形式是人類接受外部信息的本能反應。
2、 文化元素
設計的發展進步也是社會文化發展的縮影,同樣是具有連續性和歷史繼承性的,無論是傳統文化元素還是現代文化審美,都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設計。設計的文化元素亦是造物的文化,在設計師的再造和創新中展現不同的風貌,反映不同的價值和審美觀念。
產品設計從一開始就不得不包含文化元素,以用戶為中心的,為生活而設計的產品不能是空曠的冰冷物件。任何產品形成的今天都是文化積累下的產物,設計師一步步創造出符合這個時代的產品用以便捷人們的生活,這個設計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文化的縮影。可以說設計意識、設計行為、乃至物質生活方式,都是文化的一種表達。
文化元素的強調是為了以更統一清晰的審美哲學和審美情趣向用戶傳達設計的方式,文化元素是不自覺地滲透在設計的方方面面,并未偶然的添加與裝飾,這才是好的設計所應有的。
3、 情感元素
智能產品設計是以客戶為中心的。現今的設計不僅僅滿足于使用功能到位,而是更加傾向于人與物的情感交流。設計師使用不同的色彩、材質、形態等設計整合形式,使設計可以通過聲音、喻意、外觀形象等各方面影響人的聽覺、視覺、觸覺,從而產生聯想,達到與用戶心靈溝通而達到共鳴。以情動人,讓用戶感受到設計的意境之美,喚起真情實感,以達到設計的目的。
商標法
外觀設計由專利法予以保護,商標由商標法予以保護,二者似乎不應有重疊之處。但在事實上,外觀設計與商標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觀設計是由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構成的,商標是由文字、圖案、形狀或其結合構成的。至少,二者在構成上都有形狀和圖案等要素。既然商標的主要作用是區別不同的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來源,既然外觀設計和商標在構成上又有相同之處,那么,當產品的外觀設計也具有識別性和指示性時,就應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美國的**實踐中將商品標記劃分為四類。從可識別性和可受保護性來說,這四類標記由強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指示性標記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與圖形的結合而指示商品的來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標記,包括姓氏、地理標記等,只有在市場上具有了識別性,也即獲得了“*二含義”時才能受到保護;通用標記,不具有識別性,因而不受保護。
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美國是首先確定有關的外觀設計是否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國家。如果某一外觀設計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請商標注冊或要求商標權的保護。然而,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并不多見。如果某一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描述性標記”,其使用者在尋求商標注冊或商標權保護時,必須證明該外觀設計已經在市場上獲得了*二含義,可以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由于絕大多數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證明有關的外觀設計已經在市場上獲得了*二含義,就是非常重要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
具有識別性的立體外觀設計雖然得不到商標法的保護,但可以得到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根據1993 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5條,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商品相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商品的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的“商品裝潢”即含有商品(產品)外觀設計的內容,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外觀設計。對此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解釋。
1995年7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于禁止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其中*3條說:“本規定所稱裝橫,是指為識別與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在商品上附加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應當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產品(商品)外觀設計。這樣,不論是平面的還是立體的外觀設計,只要具有可識別性,就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
美國也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具有識別性的外觀設計。美國聯邦商標法的*43條*1款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包括禁止商品或服務的虛假來源和虛假表示,也包括禁止虛假廣告宣傳。從字面上看,*43條*1 款所列出的保護對象雖然有“在商業中使用的文字、術語、姓氏、符號、設計,或以上之組合”,但沒有明確列出產品的外觀設計。然而,從1976年*八巡回法院的“卡車”一案開始,聯邦商標法*43條*1款就被解釋為也保護產品外觀(Trade Dress)。在一開始,商品外觀還只是指產品的包裝,但隨后不久即被解釋為也包括產品的外形和裝飾。
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具有識別性和*二含義的外觀設計,即能夠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按照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5條,法律所保護的是**商品特有的裝潢(包括外觀設計),禁止的是他人使用與**商品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這說明,受保護的外觀設計是具有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否則,他人就不會去模仿。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關于禁止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3 條也說:“本規定所稱特有,是指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并具顯著的區別性特征。”這也表明,受保護的外觀設計必須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
在涉及外觀設計的法律保護時,還有必要澄清外觀設計與商品包裝的區別。一些人往往將商品包裝與外觀設計混同起來,甚至認為商品包裝也屬于外觀設計的范疇,這是完全錯誤的。 先看外觀設計。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條,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做出的”新設計。由此看來,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本身就是產品的一個構成部分。美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也說明,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
而商品包裝則是指包裝商品的袋子、罐子、盒子、箱子和瓶子等等,其目的是方便商品的運輸和銷售。顯然,商品包裝只是包裝商品的工具,不是商品的構成部分,也沒有固定于商品之上。商品包裝不是商品(或產品)的外觀設計。
關于商品包裝和外觀設計的不同,可以舉一些事例予以說明。1960年4月,美國專利商標局批準,將可口可樂飲料瓶的外形作為商標予以注冊。在中國,許多人誤以為這是以工業品外觀設計注冊為商標。然而,美國的有關論著卻明白無誤地指出,這是以商品的包裝注冊為商標。其實,仔細一想就會明白,這里的商品是飲料而不是瓶子,瓶子僅僅是商品的包裝,而不可能是就飲料(產品)作出的外觀設計。中國也有類似的事例。比如,裝有六神丸的葫蘆型小瓷瓶和裝有**酒的瓷瓶,都是有識別性的包裝瓶。但它們也僅僅是商品的包裝,而不是六神丸或**酒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