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鑫霆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38 2218 8295, 136 1006 8863(周先生)固話:020—8730 5695 鄒強律師,廣州鑫霆律師事務所,1992年全日制中國良好著名政*校法學碩士畢業,兼金融經濟師、注冊*師、會計師資格資質,復合型、專家型律師,21年執業經驗。系廣東省著名刑事辯護專家型律師,著名公**、合同法律師、著名房地產律師、著名民商法律師,著名婚姻家庭律師。擔任多家大型公**律顧問,**功底扎實、工作態度認真驗。系*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市律師協會會員。特擅長大案要案風險代理。多次接受《電腦報》、《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采訪。 土地租賃合同,是指建設用地使用人作為出租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從我國現行立法看來,對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客體是有一定限制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28條*2款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的、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法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限制,其目的既在于防止通過租賃的方式“炒地皮”,也在于防止土地使用人在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不對土地實際作任何投資,造成土地的閑置和浪費。可見,單純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是不存在的,土地使用人**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出租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應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地址:廣州越秀區環市東路450號華信中心16層1602房(公交站:廣東工大站;地鐵站5號線:區莊站c出口) 律師團隊法律咨詢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