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準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 企業提供人才的供應信息,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咨詢等工作。
崗位要求編輯
《勞動合同法》*66條規定:“*六十六條 [2] 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薄坝霉挝粦攪栏窨刂苿趧张汕灿霉盗浚坏?*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P>
像日本和我國閩臺地區,將100多個行業和崗位全部列出來,只有在范圍內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于非法。 [5]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也建議,應該學習日本等國勞務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一一列舉出來。為此,他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直接列舉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二是授權由**來規定,在修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對崗位范圍予以明確。 [6]
國外
以日本為例,日本在勞動法規上對勞務派遣工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嚴格、細致的規定,將允許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嚴格限制在26類崗位之內,且將其中24類崗位的派遣服務時間限制在一年以內,即使重新簽訂派遣合同,工人派遣的總時間也限制在3年以下。
日本《**工人派遣業適當運行和改善派遣工人工作條件法》(簡稱“工人派遣法”)限定可派遣的工作包括:
(1)信息處理系統開發或計算機程序的設計和制作;
(2)機械、儀器和設備的設計和制圖;
(3)廣播視聽設備的操作;
(4)廣播節目制作等;
(5)辦公設備如計算機、打字機和電傳機的操作;
(6)口譯、筆譯和速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