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 ( Pakistan ) 一、概述 巴基斯坦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1年4月13日頒布的《商標條例》。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注冊處”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烏爾都語、英語。一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巴基斯坦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巴基斯坦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和《WIPO公約》等**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二、商標申請 目前,巴基斯坦官方采用尼斯分類*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巴基斯坦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數字、顏色組合等。 若申請人非巴基斯坦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需公證; 5.如需聲明優先權的,則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其翻譯件。 申請注冊巴基斯坦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一發證。申請遞交后官方**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一般2周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則予以公告;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異議期結束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巴基斯坦商標注冊目前需要3-4年;如中途遇到駁回或異議,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三、商標維護 巴基斯坦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根據2004年《商標實施細則》*五十條,較好也不要晚于到期日前1個月),寬展期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撒銷申請,一般可根據《巴基斯坦商標法》( 1980年*22362號法令)下述兩個條款提出: 1、*二十四條:( i)違反商標法規定的;( 2)申請商標時已知或應知有他人權利在先的,可申請無效。 2、*二十六條: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關人都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1、發票 2、廣告 3、包裝、裝潢 4、產品目錄 5、標簽 6、書面聲明 7、營業額證據 8、報價單 四、其他 2004年4月12日前在巴基斯坦注冊的商標有效期為7年,續展有效期為15年,在此時同之后注冊的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有效期則均為10年。
登尼特公司是由陳浩天先生于1999年在中國香港創立的,經過18個年頭的累積,登尼特已經發展成為一家綜合發展型的**集團公司。登尼特集團公司建立了12個行政協調司,20個事業發展部、46家點塊子公司,600多位專業人才,3000多家聯營機構、8000多位專業合作人士,較重要的是,還積累了來自130多個國家的60000多家的客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