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薩克斯坦 ( Kazakhstan ) 一、概述 哈薩克斯坦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9年9月4日實施的《商標法》及201 5年4月7日作出的修訂。“哈薩克斯坦商標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哈薩子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哈薩克斯坦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哈薩克斯坦是《TRIPs協定》、《商標法條約》、《巴黎公約》、《尼斯協定》《WIPO公約》、《新加坡條約》和《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哈薩克斯坦已加入《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也可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 二、商標申請 目前,哈薩克斯坦商標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哈薩克斯坦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聲音、外觀等,其中,顏色組合在申請注冊時需要滿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請人非哈薩克斯坦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哈薩克斯坦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審查一核準一發證一公告。申請遞交后1周左右受理,哈薩克斯坦商標局會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審查通過后即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哈薩克斯坦商標注冊1前需要一年左右。 哈薩克斯坦目前并無異議程序任何人認為某一注冊商標損害了自己的權利均可通過對該注冊商標提無效或撤銷申請,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權利。 三、商標維護 哈薩克斯坦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I 2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下述理由提出: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惡意注冊; 3.馳名商標; 4.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5.商標缺乏顯著性; 6.商標具有描述性; 7.行業內的通用名稱或詞匯; 8.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9.地理標志。 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1、發票 2、廣告 3、包裝、裝潢 5、產品目錄 5、標簽 6、書面聲明 7、營業額證據 8、報價單 9、市場調查結果 基于“相對理由”提出的撤銷,需在商標注冊后5年內提出,基于“絕對理由”提出 的則無時間限制。 四、其他 哈薩克斯坦目前無異議制度,這與國內差別較大,這就需要申請人主動監測、及時維權,才能防止被搶注;在辦理轉讓時,還需要對轉讓協議進行公證。
登尼特公司是由陳浩天先生于1999年在香港創立的,經過18個年頭的累積,登尼特已經發展成為一家綜合發展型的國際集團公司。登尼特集團公司建立了12個行政協調司,20個事業發展部、46家點塊子公司,600多位專業人才,3000多家聯營機構、8000多位專業合作人士,更重要的是,還積累了來自130多個國家的60000多家的客商。